婚前父母買段錢為我購置的房子,產權是我,離婚時對方有沒有要房子或房子一部分的權利。結婚月

2022-11-14 02:45:07 字數 6455 閱讀 7896

1樓:江南雪_無色

以現有法律而言,婚前購置的房屋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不管結婚時間的長短,對方皆無權主張.但如對方支付了部分房款或共同支付按揭款,且對方有明確的付款證據的(如有公證,律師鑑證的)則對方有權要求部分產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指: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對歸屬夫妻個人所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號法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中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號法釋對生活困難的界定是:

「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兩種情形。同時規定了生活困難一方的補助應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的現金、物質中支付,對離婚後沒有住房的,還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太長了吧?

簡單說,結婚不夠八年她沒有主張的權利

但是如果她確實需要,比如住房有困難或者經濟困難可以要求居住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財產的處理意見這種方式最長時間不超過兩年,而且,如果被居住放已經再婚則對方因立即搬出,對方可以給一定的補償。

請問我在結婚前父母為我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但是我要離婚了,房產還用分嗎?請真正懂得人

4樓:

通過看你對本案的描述,可以確定的是:

房產的物權是歸你所有;但是如果對方參與了還貸的話,那麼他將獲得相應的債權。

簡單說:就是房產的主人是你,毋庸置疑。

但是你欠對方一些錢(取決於對方有否參與還貸,如果是全款購房的話就完全與對方無關;欠債的數額也取決於對方參與還貸的數額);

雖然婚姻法解釋三還沒有實施,但是目前的司法實務已經這樣認定了。

不可能說,你有一處房子,然後結婚了,然後房子產權就莫名其妙的少了一半,這樣也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

當然,最好你把你提問的資訊補全……比如結婚年限,房產購置年限,產權證登記情況,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以及因為什麼離婚等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還沒有修改,如果你結婚登記前沒有和配偶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那麼按照現行法律這套房子自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面只有你乙個人的名字,正常離婚時對方有權要求一半的產權。除非你們離婚是因為對方的過錯(例如婚內暴力行為、婚外情等),只要你提出了確鑿證據,就可以向法官申請財產保全、甚至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用分配。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

2,你需要舉證:拿出一次性購房的單據,上邊有時間的,早於結婚。房產證上的時間也是早於結婚的。

7樓:

要看你有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然後結婚時有沒有沒還完的貸款,如果有的話,這部分貸款肯定算是夫妻共同分擔的,那麼理論上房子還是有一部分是屬於你的妻子的。另外結婚年限有時候也是離婚財產分割判定是會參考的乙個因素。

如果要更詳細或者確切的回答,建議還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比較穩妥

婚後財產問題 如果婚前現在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也是我父母出錢買的 萬一離婚後房子她有權得到嗎

8樓:

新《婚姻法》出台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一步明確。按揭房雖然是一方在婚前按揭貸款購買的,但婚後夫妻共同使用居住,用於償還房屋的貸款及利息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得的工資、獎金和其它收入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該按揭房產婚後所支付的銀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項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為避免在離婚時與對方就財產的問題糾纏不清,可以進行財產約定,不過更具您的情況如果婚前你一次性付款就不存在這個問題,現在這套房子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9樓:愛飛翔的貓

我認為forbid121說的又對有錯。

這個房屋是你的婚前財產,因為房屋產權歸屬實行登記制度,所以這個是毫無疑問的,就算日後離婚,你妻子也無權就此房屋提出權利歸屬。

但婚姻法明顯的保護婚姻中的弱勢一方,這個常常指婦女和兒童。就算你妻子無權分的此房屋,但如果她在婚姻中無過錯,法院也會判決你補償給她不少的財產,作為她日後生活的保障。

這一點法律做的是很對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做了財產公證房屋所有權歸業主,但是沒有做公證的,結婚3年後將納入共有財產。夫妻雙發如果出現離婚的話,法律會偏向弱者,也就是婦女兒童。女方有權提出一半的財產所有。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這應該算是你的婚前財產。

房子是我婚前父母購買的,產權證上有我與父母的名字,如果離婚的話屬於共有財產麼?男方有權分割麼?

12樓:無悔的喜悅

完全木有,放心吧!婚姻法保護的是房產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女方在婚前全權出資購買,男方一樣不能因為離婚而分得房產!!

13樓:豌豆莢果凍

沒有,夫妻只能分割雙手共同創造的財富。

婚前由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結婚時男方是住女方的房子,離婚時男方有權分房嗎?

14樓:解憂

婚前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結婚時男方住進去了也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算在分割的財產中。

結婚七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不存在,新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5樓:h豬

1、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轉化為夫妻

共同財產。

2、原來有八年後轉化的規定,已經被取消了。

3、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如離婚分給配偶等)永久屬於房產證上所有人,即使婚前財產有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所有權也是婚前所有人的。

ps:您的房子不管誰住,只能是您的,與您的配偶無關。除非,您在房產證上新增他的名字!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購置的,那房子只能算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因此離婚時該房子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列,男方也無權要求分割該房子的產權。至於你提到的:

結婚7年屬共同財產。舊婚姻法的確有這一點,但不是7年而是8年,新婚姻法生效後,這一點不存在了。

17樓:廖勝林律師

1.如房子是女方婚前購買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房子的女方父母在孩子婚前為其購買,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通過出讓、贈與等法律行為改變財產的所有權主體,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不能影響財產所有權歸屬的;

4. 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歸屬於個人,所產生的孳息也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毋需平分;

5. 婚後所支付的按揭款在夫妻財產沒有特殊約定情形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分。

18樓:

此房屋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即便離婚,男方也分不到錢。

關於你說的七年以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你盡可以放心。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看一下新婚姻法,上面有你這個問題的所有具體解釋和說明,我給你上傳。

21樓:作顧擰經

房產物權以登記為準,你這種情況,完全是你個人財產。

22樓:fly我愛的人啊

就是說在結婚之前,一方買的房子,而在結婚過後再離婚的時候,另外沒房的沒有權利去分割這個房產。除非你們結婚過後她把你的名字加在了房產證上面,否則你沒有權利分割,再說了她父母給她買房還不是結婚用的,也就是說只是他們乙個投資的行為,沒有具體的目的。

23樓:未來滴專代律師

女方婚前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另有約定的除外。

24樓:不懂就問吧上帝

男的沒權力分房,你那是父母贈予的房產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男方,先生,你別做夢了,咋光想好事呢,

如果你是女方,別怕,他分不走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男方,我想抽你。就這點志氣。

27樓:永緣的愛

房子沒你名字就不是你的,不過在意這些幹什麼,你真的愛她嗎?

房子是我父母在我婚前買的,產權是我和母親的名字,如果和老婆離婚,房子怎麼分? 10

28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證是你婚前的,就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後的合法妻子無法分有。但是公積金還有待商榷,婚後你有從自己的工資等財產收入裡拿出部分錢去繳納公積金房貸,這一塊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但如果你是公積金一次性付完就沒事。

29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就屬於婚前財產。用公積金還貸。和她沒關係。不用分

3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第二,婚前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部分歸你跟目前 婚後還貸部分的1/4歸你妻子

因為婚後涉及了 還貸 你是在婚姻續存期內還貸,也是在妻子的 照顧下還貸,所以就算是你乙個人出的錢 但是由於有家庭的照顧你才可能安心還貸的。呵呵 好好體會。

一般 是你把1/4的還貸部分轉成貨幣給她

32樓:語言也無法表達

結什麼婚呢·

煩了吧還是乙個人好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沒有房產證,2年後我結婚房子給我了,登記房產證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離婚算個人財產嗎 50

33樓:王元頁

不算因為已經登記對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你父母贈予你和女方

除非有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房產雖然登記雙方名下,但屬於你個人財產,否則,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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