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被拘留過現在可以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2-11-05 20:45:08 字數 5551 閱讀 1394

1樓:城鄉統籌黃景城

存在這個可能,有些單位對員工道德要求較高,不允許存在違法行為,如果你入職時隱瞞了曾違法行為,單位是可能以此為由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仁崖思

公司不能以員工二十年被拘留過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此為由強行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3樓:幸運的大成

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如果用人方當初知道這事情,而且簽訂了合同就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你隱瞞了之前的拘留那麼用人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

人誰能不犯錯,二十年前的事,只要你現在沒犯錯,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的,你可到勞動部門糾請仲裁!

5樓:星星之狐

如果當事人拘留結束後進入公司上班的,那麼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申請雙倍經濟補償。

但在拘留期間,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樓:實誠且愜意的茱萸

既然是二十年前被強制拘留過,這件事就應該是翻篇了。任何人都不會再追究了,只要他再沒有重犯,怎麼現在又要解除勞動合同呢?他現在己和正常人一樣了啊。

員工被刑事拘留,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7樓:蒼洱白子

員工被刑事拘留,那麼單位會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勞動者家屬要去勞動局代辦離職手續和結算工資。

8樓:石祖新律師

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能與被拘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9樓:華律網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兩種。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處罰。應加強對該職工的批評教育,可以不對該職工進行紀律處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該職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決後再作處理。

如果是無罪判決,不做任何處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包括管制、拘役,可以給該職工降級降職使用。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開除。

單位以員工被行政拘留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取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然而,根據有關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法院判處刑罰的,包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緩刑、無期徒刑、死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被行政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責任,並非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針對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及被人民法院因情節輕微等免於刑事處分的兩種情況。

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生效的刑事判決對員工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員工被行政拘留,單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11樓:

不可以。必須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1、企業不得以員工被行政拘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被行政拘留不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該公司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在員工被拘留期間中止勞動合同,並無須履行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的合同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行政拘留不是被追究刑事責任。

能與被拘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拘留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疑問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企業規章制度不違背法律規定。有些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比法律更加嚴格,有利於企業生產經營及發展。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如果企業規章制度中有此規定,且規章制度符合法定程式,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這裡要理解二個方面。

法律規定的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條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不一樣,後者解除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並沒有不符合國家法律。

16樓:迷或人生

應以勞動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理解為準!

17樓:子夜聽雨

如果企業規章制度中有此規定,且規章制度符合法定程式,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規定的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規章合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不一樣,後者解除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並沒有不符合國家法律。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理解不正確。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單位即使在規章制度中不規定勞動者出現此種情形時也可解除。

同時,若企業滿足你所說的3個條件時解除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並不違反法律,法律對此沒有禁止性規定。對於規章制度,也允許企業自己有一定的自由空間進行指定,只要不違反強制性規定即可。例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員工被刑事拘留 公司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19樓:薛丁格就是怪貓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六項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對於被刑事拘留的員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乙個人因涉嫌犯罪,並不代表其必然最後會被判定有罪,完全有可能經過司法機關審查,最後確定其不構成犯罪。被刑事拘留並不屬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員工是否構成犯罪懸而未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據此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如果員工長期被刑事拘留,勞動關係的狀態如何呢?用人單位需要繼續發工資、買社保嗎?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暫停與被拘留員工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發放工資,不予繳納社保,待最後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確定後,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20樓:戚廣利

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已涉嫌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判刑以後才能解雇該員工。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樓:

一、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當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並撤離作業場所,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引發重大**事故時,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應依法被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涉嫌犯罪,也只是處在偵查階段,是否構成犯罪要等到法院的最終判決。按勞動合同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等到生效的判決出來才能認定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可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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