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提出工傷鑑定,員工拒絕,現有要求按停工留薪賠償,可有依據

2022-10-22 05:00:04 字數 5324 閱讀 8769

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時肯定的,因為工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而工人在休養期內是等於是按帶薪休假一樣的形態給予工人頒發薪資的!這是推脫不了的,你要是在現在再去跟工人去做工傷鑑定的話那個人覺得也就沒必要了,因為到時候你所要支出的費用絕對會超出你現在所頒發薪資!

2樓:人人有餘

1 單位現在的工作是申報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前,無法進行工傷鑑定的.

2 出了工傷,醫治休了一週,應該是正常情況,單位應該按原工資支付其休息期間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在「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情況下,希望通過律師檔案,傳達上述法律規定。

4樓:幸福迴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停工留薪期間私自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工傷待遇賠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二回事,分開處理。

1、傷殘等級九級應按工傷保險條例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 員工留薪期間私自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處理。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據什麼?由哪個部門確定?

6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三條來確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確定。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經工傷醫療機構證明工傷**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終止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期滿前3日內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3)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後7日內向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拓展資料

1、《工傷保險條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

2、由***於2023年4月27日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4、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5、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參考資料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傷情,由醫生決定。以徹底恢復為限。

9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您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辦理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的時候,一定要先檢視《停工留薪期目錄》,一定要讓醫生按照上面的字寫!!天津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很不像話,如果字寫得不一樣,就給你的停工留薪期定少,應該定10個月的給你定3個月,大家謹記啊!而且還有看他們的心情給你定,延長的時間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所以主要是看第一次的評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怎樣規定的?

11樓:圈住的情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擴充套件資料

河南省人社廳公布《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根據新規,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時限通常最多可享12個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並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連續計算。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根據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的不同,停工留薪時限從1個月到12個月不等。

另外,如果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應在用人單位告知的期限內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否則,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其傷殘等級經勞動能力鑑定尚未有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休養時間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jia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後傷殘鑑定結果出來了,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要註明具體賠償金額明細嗎?如停工留薪期工資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員工對離職+賠償的金額無異議你可以不寫,如果員工對金額有異議,你就需要出具你相關費用明細,如果員工到勞動監察大隊起訴或申請仲裁,你需要給出你費用明細的相關依據!

工傷保險賠償外,用人單位還要賠償嗎 20

14樓:華律網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專案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於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後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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