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對個人傷殘鑑定結果不服,提出向省裡再次鑑定,在此期間我可以起訴嗎

2021-04-19 04:49:01 字數 1292 閱讀 3144

1樓:張偉傑律師

不能起訴,只有在最終結論作出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不服仲裁回裁決的,才答能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樓:找那個影子

可以起訴,但鑑定結果需要考慮省裡的鑑定結果

對重新申請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申請複檢,對勞動能力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即無論是首次鑑定,還是複查鑑定,都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 。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級別

5樓:襲季雅茹溶

不可以先起訴廠方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廠有復議權,你只

專有再等下了

這個屬是條款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6樓:納浩歌眭涵

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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