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土地和開發商的問題,請問乙個關於土地和開發商的問題!

2022-10-14 10:50:06 字數 787 閱讀 7741

1樓:

首先,中國的土地是沒有所有權的,所有權人都是國家或者集體,不可能是個人或企業。轉讓的只可能是使用權。

如果原先的使用權所有人(後簡稱a),轉讓給一家開發商(簡稱b),那麼這是第乙個交易,在這裡就必須讓b出具合理的條件完成轉讓,不然就是等於a把土地所有權贈與b。

第二,既然已經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b了,那麼後來的抵押、貸款什麼的都是和a無關。

第三,將土地去抵押貸款,然後開發,都存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這個是和土地當時的使用權人有關,在這裡,應該是b。

所以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第一次的轉讓中,就看a有沒有得到和土地使用權相對等的權利了。一般這樣的操作是這樣的。

首先是讓a和b一同組建一所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俗話說的專案公司,a以土地入股,b以技術或者一定的資金入股,具體份額大家協商,一般而言,土地的比重會比較高。然後以這家新公司的名義進行土地的操作,包括貸款與開發銷售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很危險的啊,弄不好土地都沒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恩 管這個開發商要錢 或者成立新公司 土地所有人佔有股權

4樓:匿名使用者

讓土地所有權的人先把土地過戶到開發商名下,意味著土地權人僅承擔風險,而不能享受因承擔風險而可能帶來的風險收益。最重要的是,如果開發商的市場行為失敗,土地權人將因土地已劃歸開發商的公司法人資產,而白白將土地作為實物資產,無條件償付給開發商的債權人。所以如果土地權人覺得專案合適,以土地評估後的資產入股方式,參與公司經營,並對公司風險進行適當控制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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