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叫未能人,法律上什麼叫未能人

2022-10-02 07:35:06 字數 4321 閱讀 5527

1樓:律師_張學峰

中國法律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法律上哪幾種人不能做委託**人?

2樓:與你最初

就普通民事行為**而言,不能擔任委託**人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可能損害被**人利益的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委託**人的範圍,是指哪些人可以接受委託擔任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可見,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委託**人的範圍規定得十分廣泛,為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人的範圍包括: (一)律師。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並經過一定的專業訓練,具有專門法律知識和一定的訴訟經驗。

他們通過**訴訟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可以更好地維護國家法律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在委託**的範圍裡,將律師放在首位,說明了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訴訟**活動的知識性、專業性越來越強,律師作為專門的法律工作幹,在委託訴訟**中將會發生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

這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他們與被**人關係密切,相互之間比較信任,對案件情況較為了解。因此,當事人委託近親屬代為訴訟是常見的。

(三)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推薦的人,是指這個團體推薦某人以團體的名義**訴訟。例如,婦女聯合會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可以從婦婦隨著合會組織派出某人以婦女聯合會的名義**訴訟。

工會為保護其會員的合法權益,可以從工會組織中派出某人以工會的名義**訴訟。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是指當事人的所在單位在徵得委託同意的情況下,推薦其成員擔任訴訟**人。由此反映了社會團體和單位對當事人利益的關心和對其訴訟的支援和幫助,體現了委託**的社會主義性質,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社會利益的同一性。

(四)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法律之所以規定要經人民法院許可,目的在於防止某些不宜充當訴訟**人的人,作為**人參加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師才能充當委託**人,其公民不行;一般民事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能損害被**人利益的人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人的人。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人的,主要指正在執行刑罰緩刑期或被刑滿釋放後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5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人利益的人,法院認為不宜作為訴訟**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人。

6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服刑的人員不能做委託**人。

7樓:正文以心工作室

非當事人的近親屬 且 非律師或法律工作者 且 非當事人所在單位或社群推薦的人。

8樓:匿名使用者

1 無民事行為能力2 限制行為能力人。3 可能損害被**人利益的人4 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人的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方面,完全行為能力人都可以作為**人;刑事方面,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上哪些人員不能作證人

10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對於訴訟中證人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死人是不是法律上的人?可不可以做為原告或者被告?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死人從法律上已經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但是不能代表其就沒有民事權利,這種權利是一種延伸的權利,法律上是保護其權利的,但是權利的主張卻有其繼承人或者有資格的人主張權利保護。

舉個例子:a死亡了,但是b因為與a身前有矛盾,就把a的屍體進行侮辱,這個時候a的子孫可以向法院主張b侵權。這個權就是死者延伸的權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死人不適合做原告被告,有官司的,由繼承人代行使權利(生前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人稱為自然人,自然人是有生命的人;死人既不能作為原告也不能成為被告,因為死人不是權利義務關係的主體。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自然人才能成為原被告,

在法律上,什麼叫現實所以有人?

15樓:aslan_大壯

所謂所有人就是能對一定概念的物具有掌控支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智財權領域的國際條約或公約中,"所有人"和"持有人"是乙個意思,即指權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現實所有人就是在現實生活中對物能夠支配和處分的自然人或法人。

法律上什麼叫鐵證據

1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法律上沒有鐵證據這一說法,該說法來自於古代,常用於口語中,法律用語中無此說法。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17樓:天津六月雪

法官可以不認可,顛倒黑白,枉法裁判。

何為人身攻擊?法律上如何界定?

18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對人身的傷害,比如: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等;對別人名譽權、隱私權的侮辱誹謗等

19樓:

法律上是沒有人身攻擊概念的。人身攻擊用法律上為解析的話應分為兩方面:一、對身體的傷害相對應的就是故意傷害罪、殺人罪、等對身體的物理侵害。

二對人的榮譽、名譽的傷害相對應的是對人精神上的傷害如誹謗、侮辱

法律中【不得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20樓:博仁之

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人稱為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21樓:法律實務研究

法律上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是指某項法律關係,只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對當事人之外的人沒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行為,而且該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22樓:最是敷衍

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人稱為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2擔保法與公司法中關於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定編輯

擔保法中關於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定主要在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此種不得對抗第三人係針對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外的其他財產的抵押的效力問題作出規定。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權本應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存在不得對抗第三人的情形。具體規定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九條:「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中第三十三條「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不得對抗第三人中的第三人的範圍編輯

按孔祥俊《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239頁之論述,不得對抗第三人具體是指不得對抗如下兩種人:1、受讓抵押物的善意第三人;2、就該抵押物已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人。

按曹士兵《中國擔保法諸問題的解決與展望》第220頁之論述,不得對抗第三人具體是指不得對抗如下五種人:1、抵押物的善意受讓人(不包括因贈與、繼承等未支付相應對價的受讓人);2、質權人;3、登記的抵押權人;4、租賃權人;5、部分債權人,包括查封債權人、破產債權人,但不包括一般債權人。

在法律上妻子可以給丈夫作證麼,在法律上妻子對丈夫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夫妻間能相互作證嗎?當然可以,我國現行法律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任何人都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或被傳喚到庭,證實案件的情況。即使是與當事人有著某種特殊關係,如當事人的父母 配偶 子女 兄弟姐妹及其所在單位,也有義務作為證人提供證言。當然,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可能受到各種主客觀...

欠款借條法律上幾年失效?欠條幾年失效法律上

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 民法總則 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欠條沒有失效期,永遠有效。但是欠條有訴訟時效,寫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欠條約定還款之日算起,如果中間有催討付息等行為,訴訟時效中斷 ...

在法律上拿跟偷竊是一樣的性質嗎,在法律上偷的定義是什麼?

當然不一樣。拿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就有可能是盜竊。當然不一樣,如果你所謂的拿是在主人不知道情況下拿屬於偷竊 你好,詳細點,如需幫助來電諮詢。在法律上偷的定義是什麼?偷 即法律上的盜竊。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 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