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不提倡是什麼意思

2021-03-04 08:55:07 字數 1513 閱讀 1483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不提倡:不提倡是指這件事或者行為被道德所不允許但法律並不禁止。

法律所提倡的,而不是法律所要求的,因此,我們可以去做也可以不去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提倡是指這件事或者行為被道德所不允許但法律並不禁止,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3樓:裴蓁律師

意思:不鼓勵、不推廣,不支援

必須,應該,原則上這三個詞從法律意義上有什麼不同

4樓:為伊消得人譙悴

1、必須,是指從理論上來講是強制性的要求,說白了就是說不做不行。我們**律是有強制性的,「必須」就是最嚴格的強制性要求規定。往往在法律法規中講必須的時候,就意味著不按規定就會有嚴重的後果,必須具有強制性。

2、應該是理應進行或者採取的措施,當事人應當積極行使,沒有選擇的餘地,不能拒絕法律義務。

3、原則上就是說不提倡不追究,當然有一種最理想的狀態就是你符合了他原則上的規定。

4、「應當」,和「必須」,意思接近,「必須」帶有更鮮明的強制色彩.「不得」表示"禁止"的意思,是法律所明確禁止的。

5樓:假不亂真

必須:從理論上來講是強制性的要求,說白了就是說不做不行。我們**律是有強制性的,「必須」就是最嚴格的強制性要求規定。

往往在法律法規中講必須的時候,就意味著不按規定就會有嚴重的後果。從法的規範性作用上來講,叫強制性。

應該:法律意義上似乎是沒有應該的說服,一般寫為應當。也是一種規範性的作用。

原則上:從一般意義上來講,用原則上來講,大概的意思也就是說不提倡不追究,當然有一種最理想的狀態就是你符合了他原則上的規定。

表述的不是很好,希望能夠給你一點啟發,給個幾分唄

必須、應該和原則上這三個詞在法律意義上有什麼不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就是不得不做,不做就是違規

應該就是應該做,但不做沒事

原則上就是本應該做,但是事實情況和法律描述的情況有出入,不做有點小錯僅從「實用」的角度出發,我給希望比「常識」稍多了解一點法律知識的朋友推薦一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系列。

內容是立法專家給人大常委會委員講解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語言比較淺顯易懂,而且講稿是經過反覆審定的,比較權威(我工作以後發現很多教科書其實是法學教授的「一家之言」,法院未必認同)。

7樓:萬光譽丁名

1,必須,是指從理論上來講是強制性的要求,說白了就是說不做不行。我們**律是有強制性的,「必須」就是最嚴格的強制性要求規定。往往在法律法規中講必須的時候,就意味著不按規定就會有嚴重的後果,必須具有強制性。

2,應該是理應進行或者採取的措施,當事人應當積極行使,沒有選擇的餘地,不能拒絕法律義務。

3,原則上就是說不提倡不追究,當然有一種最理想的狀態就是你符合了他原則上的規定。

4,「應當」,和「必須」,意思接近,「必須」帶有更鮮明的強制色彩.「不得」表示"禁止"的意思,是法律所明確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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