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內籤兩次勞動合同哪次有效,三個月內籤兩次勞動合同哪次有效??

2022-08-10 08:00:06 字數 4712 閱讀 9512

1樓:微風

三個月內籤兩次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雙方變更勞動合同後,以變更勞動合同執行,三個月內簽訂兩次書面勞動合同,以最後一次為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2樓:

以後一次為準。合同就是雙方意思一致形成的協議,既然你簽訂了第二份,從法律意義上而言,你是認同後一合同對於前一合同內容的修改。至於蓋章處沒蓋章,只要是單位法人代表籤了字,效果也是一樣的,合同有效。

至於騎縫章,章上什麼內容啊?個人認為,如果騎縫章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專用章之類的話,就有效。因為根據《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以及第44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合同的生效條件做特別規定,一般就是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時就成立生效。至於公章蓋在何處,法律沒有特別強制的規定,所以我覺得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以第二次合同為準,一般正規的公司,入職簽的是試用勞動合同。三個月後轉正,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至於你的那份法人沒有簽字,但公司的那份存檔的一定會找個時間給大老闆籤的。

所以有效。你如果想辭職,隨時都行。如合同有規定提前乙個月前提出,要按合同上做。

4樓:經濟律師

既要看形式,也要看內容。如果後乙份合同的內容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那就以前乙份有效了;否則,以最新的乙份有效。

5樓:帳號已登出

以最後修改後的合同為準。最後一頁的日期沒填也只能說明你的合同不建全,不過還是效有法律效用的

6樓:姚俊軍

1.了解籤的是合同還是補充協議,

2.一般來說。合同是以最新的合同生效的。

在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雙方是否還可以自願約定一年一簽

7樓:韓飛律師

1、可以;但是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

2、可以。

8樓:深圳張勇律師

1,你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若公司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應支付你經濟賠償金,每工作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自願簽訂一年合同2不可以隨便下調勞動者工資,除非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崗位變化

10樓:濟南程律師

如果勞動者提出自願一年一簽的,可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予簽訂。當然,如果勞動者主動要求再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法律了允許,我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主要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的,勞動者主動提出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如果再次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予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1樓:夜晚的那片天空

1.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若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都未提出勞動期限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簽訂時你可以簽訂帶一定時間的勞動合同。

就算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也可以隨時終止合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

2.用人單位在用人期間會給勞動者增加或降低工資視為變更勞動合同重要條款,雙方均認可的前提下,視為勞動合同的合法變更,若一方不同意,則不能變更,不限次數。

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胡圖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連續二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所以,用人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權下調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中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後第三次可以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請問

13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首先,法律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獨立承擔責任。

其次,既然第二次和第三次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子公司,不是和母公司,因此之後兩次籤的勞動合同次數不能和第一次勞動合同加在一起,需要單獨計算。

已簽訂2次勞動合同,馬上第三次,公司不與我簽訂,如何應對?

14樓:花央青春

在合同還未到期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已經給到你終止勞動關係協議書,那麼你只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已經在合同期限內已經完成的業務產生的提成,可以要求公司在終止關係時兌現提成,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吾心皈依

連續2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繼續簽合同應當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除非自己提出要籤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合同裡明確了業務提成的結算這一塊,是可以提出提取部分提成要求的,如果合同裡沒有關於這方面結算,那這筆錢一般是要不回來的,你只能拿到工資。還有乙個條件!

如果你已經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10年,你提出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受到法律支援,公司必須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你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好處就是必須得到你的同意才能辭退你,你可以拿到起碼的工資)

今年籤勞動合同了,一年之內為什麼要籤兩次勞動合同?有什麼貓膩麼

16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通常變更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勞動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相關條件變更,或者工作崗位調整,或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原約定的相關事項無法達成,協商一致予以變更調整,讓實際的情況和勞動合同保持一致。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17樓:蒼洱白子

如果公司變更勞動合同,那麼必須與勞動者協商解決,而且工資待遇不能低於原合同規定,不然,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續簽勞動合同算第二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合同變更是以原合同為基礎,會註明原合同是什麼,變更前的條款是什麼,變更後的條款是什麼。

19樓:山野柴胡

【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樓:韓飛律師

續簽勞動合同,算是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不過第2次也是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籤。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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