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我男朋友相約2年後再見面,看看2年後我們還會不會相愛,他不同意

2022-08-10 07:20:03 字數 615 閱讀 1456

1樓:愚人精靈_曲

他同意你,你就完啦·!!!!

傻孩子,你看電視看多啦,這樣的事你也敢做,你真的愛他嗎???真愛不一定是需要這樣的考驗的,假如兩年後你依然愛他,可他遇到了更愛的女孩,我想這也不是你要的結果,社會很現實,不要拿這種電視劇集情來考驗你的感情。真的愛是乙個好好相處下去,互相依偎的。

就算分開兩年後他還說愛你,你決定義無反顧的嫁給他我覺得已經不可行了……兩年都沒見面,你覺得你還了解他嗎?估計到時候動搖的會是你吧。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人的都不會同意的,你這樣想過沒有,彼此等待兩年,那對雙方傷害多大,再說兩年不短了,難免產生變數,如果有什麼情況和他談談,別這樣!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男朋友不會為你等兩年!愛情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的!如果你在乎這段感情就最好不要分開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我我我也不同意,雖然距離能產生美,但時間長了感情就淡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現實一點吧!愛他就在一起!環境會變的,人也會變的

6樓:

不同意,2年啊你以為是兩天呢?

我和我男朋友處了三年,後來因為我出軌,不處了,和我算賬,3萬的分手費,我沒那麼多,我是該不該給他

的確應該補償一下他,但是不用算的這麼清楚,畢竟你這幾年跟著他也付出了不少,不能因為你的一次過錯就否定了你以前的付出。讓你新男友付唄。我覺得時間應該從出軌算起,看你隱瞞了多久,出軌不要緊,隱瞞就很壞了,浪費他人感情時間,就是謀財害命。為什麼你要給她錢啊,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規定,但是心裡過不去,是可以...

分手一年多後想復合,和男朋友分手了,一年後又來求復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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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特崗教師,簽了3年合同,工作2年後,想辭職,教育局要求賠5000元的違約金,請問我應不應該給

應不應該給違約金,不是教育局說了算的,要看你們當時是如何簽定的合同。你個人和教育局都應該以合同為依據。但方面說的都不行,要有法律依據。不然籤的合同還有什麼用吶。把合同找出來,好好研究研究。法律規定,勞動者只在兩種情形下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按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