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法律行為的概念,什麼是準法律行為

2022-06-11 20:20:04 字數 5700 閱讀 6567

1樓:匿名使用者

身份法律行為是自然人以親屬身份之取得或喪失為目的之行為,亦即個人將要進入或脫 離某類親屬的身份共同生活關係秩序之行為。換言之,親屬身份行為就是自然人有意識地引起親屬身份法律後果的行為。

特徵:a.親屬身份行為具有非契約的「合同行為」性質。

b.親屬身份行為的意思表示有明顯的侷限性。

c.親屬身份行為對「行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規律性。

d.親屬身份行為具有非**性。

e.親屬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f.親屬身份行為的無效、撤銷的規定主要從主體不適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 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和違背公序良俗四個方面進行價值判斷和認定。

g.親屬行為具有要式性。

2樓:痛恨流氓軟體

一、概念: 是自然人以親屬身份之取得或喪失為目的之行為,亦即個人將要進入或脫 離某類親屬的身份共同生活關係秩序之行為。換言之,親屬身份行為就是自然人有意識地 引起親屬身份法律後果的行為。

(2)特徵: a.親屬身份行為具有非契約的「合同行為」性質。

b.親屬身份行為的意思表示有明顯的侷限性。 c.

親屬身份行為對「行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規律性。 d.親屬身份行為具有非**性。

e.親屬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f.

親屬身份行為的無效、撤銷的規定主要從主體不適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 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和違背公序良俗四個方面進行價值判斷和認定。 g.親屬行為具有要式性。

(3)親屬身份行為的類 1.創設性身份行為與解消性身份行為 所謂身份行為的「創設性」,係指民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形成或建立特定身份法律關係 之意。 所謂身份行為的「解消性」,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解除、終止或消滅已經存在的 親屬身份關係之意。

2.單獨身份行為與共同身份行為 單獨身份行為,係指由行為人依單方意思表示而形成或消滅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鑑 於本文對身份行為與身份關係之「純粹性」的認定,這種單獨身份行為,在親屬法理論中只 有針對非婚生子女的任意認領行為。

共同身份行為,係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以創設或解消特定親屬身份為內容的 意思表示行為,其意思表示為複數,且各意思表示內容相同、方向一致;其法效目標為形成 或消滅親屬身份法律關係。 3.依據親屬身份關係的性質不同,又可分為婚姻行為與親子行為。

什麼是準法律行為 20

3樓:華律網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應了人們對一定的社會價值的認同,一定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動方式的選擇。

4樓:上海雷律師

按照民法教科書,「意思通知」屬於「準法律行為」,其成立、生效應「准用」「法律行為」的規則。 按照民法通則,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真實」為生效要件。 ...

按照民法通則和統一合同法, 法律行為之是否屬於真實意思表示,是以行為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一、為什麼有的電單車陰雨天起動困難?y

有的電單車夏季冷起動困難,陰雨天更是如此。起動後運轉不穩,容易熄火,有燃燒不充分的症狀表現,起步後行駛無力,行駛一段時間後發動機運轉正常

6樓:五彩小蟲

前面的幾位說的好複雜啊,其實簡單點,就是你的行為直接受到法律的約束,行為的後果直接引起法律後果,說白了,就是你的行為在法律裡有明文規定的!比如你簽定合同等等!

7樓:郟子民劉杏

準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合法行為的一種。指的是行為人以法律規定的條件業已滿足為前提,將一定的內心意思表示於外,從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為、觀念通知行為和感情表示行為。

此三類行為,雖由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效力,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狀態與外部為特徵,與法律行為極為相似,故學說上稱為準法律行為。

8樓:林寒松考濃

我的理解是:

(歡迎大家討論)形成權..有點類似

但並不完全一樣行使形成權的行為,比如說無權**中的本人行使追認權的行為,應該說是準民事法律行為但準民事法律行為又不僅僅是行使形成權的行為,還有其他許多行為,比如說按通常的觀點來說,主體並沒有形成權,但是他的某個行為依然會在法律上產生一定的效果(這個效果可能沒有形成權的行使的效果那麼強烈和明顯,會直接對法律關係產生影響,但也會有一定的效果,比如說會使他人擁有某項權利),這個行為仍然是準民事法律行為.(>《糾結啊..自己都暈了,估計大家也看不明白~原諒我~表達能力有待提高)這麼看來我前面的表述有點小問題

待我修改下~嘿嘿

如何區分民法中的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9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3、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區分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

4、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

6、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事實行為也引起物權變動。

7、法律行為變動身份關係;事實行為也變動身份關係。

8、依法律行為取得,是傳來取得;依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事實行為不能附條件。

10、法律行為可以撤銷;事實行為不能撤銷。

11、動產拋棄是法律行為;動產先佔是事實行為。

12、無償委託是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

13、物權法定原則只限制法律行為,不限制事實行為。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婚姻法上身份法律行為,財產法律行為與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不同有哪些

10樓:長沙金龍律師

1、婚姻法的身份、財產法律行為,首先有夫妻這種身份前提,其行為是夫妻行為。

2、其他民事行為,如合同法律行為,只是合同當事人的,一般不涉及其他。

認為自己法律行為的不足,理論方面

11樓:貓王佐羅

您好,多看看法律法規書籍和分析案例,提高自己法制知識。

繼承屬於事件還是法律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句話沒錯,需要注意的是這句話裡的"引起"二字,也就是說引起繼成這一法律行為的原因是繼承權的產生,而繼承權的產生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屬事件,但它"引起"的繼承需要行為人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預設! 如果我還沒說透徹,你也別理會了,只記住繼承一定是法律行為,不會錯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屬於事實行為吧。。。 引起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 又不是他想死就死的 他「死」的狀態也不是他主觀意思的表達

14樓:匿名使用者

額 有必要區分下概念。單獨說「繼承」只能說它是一種法律制度,而不能說其是行為還是事件。「繼承權的發生根據」是事件;「繼承權的行使與放棄」是法律行為。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繼承屬於事實行為 因為繼承牽涉到兩方當事人 一方是被繼承人 一方是繼承人 法定繼承的發生並不是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而產生 換言之繼承帶來的被繼承人財產被處分的行為並不是基於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 既然沒有意思表示 當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當然 繼承權的放棄只涉及一方當事人 而且也需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即明示放棄繼承的行為 因此是法律行為遺囑繼承包含有被繼承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 因此是法律行為

16樓:

屬於事件,因為繼承不需要繼承人的意思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17樓:貴陽楊澤律師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法律特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徵:

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後,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第二,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儘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於繼承人於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係為基礎的特點。

第四,法定繼承中法律關於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

第五,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並存。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適用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什麼是準法律行為,什麼是準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 具有法律意義 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

法律行為的構成

1 法律行為的結構有兩個方面 一是內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為有乙個內在的 主觀的領域,包括動機 目的和認知能力等要素 二是外在表現方面,即法律行為外在地客觀表現為行動 手段和效果等要素。2 能發生法律上效力的人們的意志行為。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實施的能夠發...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公德 四 形式合乎法律要求。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 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 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民事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