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偷過電,現在不偷了,但被舉報了

2022-05-10 03:40:02 字數 857 閱讀 9282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不能從輕。行為人不構成未遂、中止、既遂後的補救(補繳電費)、自首,盜竊已經既遂,又隱匿犯罪所得,怎麼可能從輕。

這種情況要從輕必須是未遂犯或中止犯,但是,本案中行為人偷電的行為已經既遂,構成盜竊既遂,之後,他似乎中止了繼續盜竊行為。但是,犯罪的停止狀態不可能回頭,既遂之後就不可能中止,因此,該行為只是既遂之後,特殊盜竊的延續狀態的停止,不構成法定從輕或減輕的要求。

由於竊電是一種延續犯,一旦竊電成功就構成既遂,至於既遂之後是否延續該行為不影響犯罪停止狀態,不可能構成法定從輕。

同時,該行為人也不構成既遂後的補救,因為,行為人雖然停止了竊電,但是,並沒有支付已經竊電的電費,而是預設非法所得。只是因為被人舉報,才發現該盜竊行為,也不存在自首情節,也不能從輕或減輕。

該行為人害怕不偷了,可是卻不退出原來已經既遂偷電的電費,怎麼可能從輕或減輕?就像乙個小偷偷了東西以後,害怕被打擊,不偷了,但是,卻沒有自首或將偷竊的東西歸還失主(既遂後的補救),怎麼從輕?

行為人對已經獲得的非法利益沒有任何歸還的意思表示,怎麼可能對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從輕處罰。

乙個人殺害另外乙個人以後,因為害怕不再殺人了,卻不自首,隱匿罪行,怎麼給他從輕處罰?

2樓:紙影蝶夢

沒有法定從輕處理的情況/

難道你認為你殺人了然後不殺了就可以從輕處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從輕,如果過了追訴時效,不用立案了

4樓:

這樣的事不稀罕,給供電局送禮,一切都ok了。一年偷電的價值70多萬,豪車,豪宅,人家現在還是在供電局上著班嗎,沒有有原則的事。只要有錢沒有辦不成的事,你就是舉報了,也是白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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