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三方就業協議書違約金

2022-05-04 17:07:58 字數 1853 閱讀 9331

1樓:電子數碼老師傅

就業協議法律性質屬於預約合同性質,不是勞動合同本身,簽訂就業協議時各方當事人就明確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將來簽訂勞動合同,大多就業協議的備註欄裡就明確約定:「甲方到乙方報到雙方當即正式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違反就業協議會對用人單位產生損害: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同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並可能錯過招聘最佳時間段。因此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是為了賠償用人單位招錄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三方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雖然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 但這兩者在適用法律依據上顯然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適用 《勞動法》 以及 《勞動合同法》,而三方就業協議則適用 《民法通則》或 《合同法》。

法律是這樣規定滴

《勞動合同法》 第25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 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裡的第22條是指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 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這裡的第23條是指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違約金: 一是在專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的; 二是簽訂競業限制約定的。

《民法通則》 第112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一方違反合同時,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法》 第114條也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此三方就業協議作為一般性的民事合同

在協議當中約定違約金

是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

三方就業協議之所以可以約定違約金, 原因在於無論是用人單位, 還是畢業生, 在招聘或求職當中都花費了大量的成本。 如果一方肆意違約而不帶懲罰, 這會降低三方就業協議的效用。

在三方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公平原則。《民法通則》和 《合同法》對民事合同的公平性原則都有相關規定。 但是實踐當中, 不少用人單位利用招聘中的優勢地位, 只約定畢業生違反或解除三方就業協議的違約責任,不約定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二是違約金與損失相當的原則。

也就是損失多少,違約人賠償多少。

3樓:司冒魚藍

就業協議書,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想要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具體的步驟是:第一步: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第二步: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第三步: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實踐中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能夠得到諒解,屬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辦理步驟同上。

什麼是簽訂三方就業協議,三方協議書與就業協議書到底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是指簽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 學校之間關係的協議。三方協議是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 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 檔案 保險 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 憑 全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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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1 你的三方協議已經沒有必要再籤了,到單位直接簽訂 勞動合同就行了2 我給你三方協議的作用,三方協議有2個作用其一,學校根據三方協議的工作單位的位址派發報到證 檔案,辦理戶口遷移證 其二,學校根據三方協議統計就業率,這是學校重視三方協議的根本原因。看看,報到證跟戶口都到了人才市場,...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有效

一般認為是有效力的,實際上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是有一些爭議的,簡單回答如下 就業協議法律性質屬於預約合同性質,不是勞動合同本身,簽訂就業協議時各方當事人就明確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將來簽訂勞動合同,大多就業協議的備註欄裡就明確約定 甲方到乙方報到雙方當即正式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違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