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時,前妻到我廠裡把我打傷了廠裡有責任嗎

2022-04-08 06:40:05 字數 3830 閱讀 4840

1樓:劉玉平藥師

廠裡沒有責任,這個也不能算工傷。

這屬於刑事案件。

你可以報警。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途徑,討回公道。

話說,你這個前妻也太暴躁了吧?你個大老爺們兒,打不過她?

2樓:函厹煦

在上班的時候,前妻到廠裡把你打傷了,廠裡雖然是有一定責任的,但是責任並不太大,那就是他們保安措施做的不嚴,不能夠讓外人進來,如果你前妻也是廠裡的人,那麼廠裡就沒什麼責任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妻子不是你乙個廠裡的,那麼廠裡是有責任的。畢竟外來人能夠進到廠裡來打人是廠裡的責任,屬於工傷。但是如果你的氣質和你是乙個廠裡上班的,那麼責任廠裡的責任就小了。

所以這個要看什麼條件下才能夠來判斷。

4樓:軟萌持槍少女

廠裡有責任,因為是上班期間受傷了,廠裡可擔小部分責任,前妻得承擔大部分責任。

5樓:周鐵松

這是你自己家的事兒。給你打傷了,跟單位也沒有關係。廠裡是沒有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先報警處理,可能構成輕傷,就是故意傷害罪

走兩個渠道救濟,一是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屬於工傷。

二,屬於人身損害,向對方追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先走工傷索賠,再走人身損害賠償

7樓:原瓊思

工廠沒責任,那是你私人事情,打份與工廠無關自負。

8樓:

廠裡沒啥責任,你前妻在廠裡把你打傷,是你們的事情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就是廠裡保安失職讓你前妻進到廠裡,責任很小。

10樓:庹洛靈

看來這是激怒以久的怨氣,念在曾經的夫妻情上,放她一馬,不過她為什麼去單位打你,是否有原因吧,我想她不會無緣無故的動手打人,

離婚是我提出的,離婚後前妻卻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了,為什麼她要這樣做?

1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雙方的感情糾紛會被激化,原本具有統一立場的夫妻二人容易站到對立面。因為離婚糾紛中,還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這樣的糾紛很容易陷入零和博弈。

因此,我們需要提醒您的是,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包括並不限於以下內容: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離婚原因;2、財產處理,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住房的歸屬;其他約定,包括債權債務等;3、子女問題,包括撫養權歸屬問題和撫養費金額;探望方式等,如無子女也需在離婚協議中寫明無子女。離婚協議自雙方離婚時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應當謹慎簽署,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注意事項,避免婚後糾紛。

若是雙方無法就上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無法達成協議離婚,便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即向法院起訴。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會包括: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會對你們先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又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便會判決你們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訴訟離婚涉及到的相關材料準備及法律程式較為複雜,以及會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爭取與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

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最大可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2樓:拜讀智慧型

離婚是你提出的,對方把責任推到你身上也沒有問題啊,再說都離婚了沒有必要過分較真,離婚了,就是陌生人不必相互傷害,更比較過份怪責哪一方,離婚肯定是雙方都有責任的。

13樓:東風送福

一般來離婚雙方都有責任的,不能怪某一方,但是你提出了離婚,女方還有些不想離婚,所以才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你身上,人都是自私的,自己有錯也承認,在外界為了證明自己是好人,把責任都推在你身上那是很自然的事,其實人都是這機樣的並非只有她才這樣。

14樓:匿名使用者

人總是很容易發現別人的缺點,尤其是朝夕相處的人。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自己會比較好過。

在工廠上班被人打傷廠裡有責任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廠上班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被打傷,則可以申請工傷,廠裡應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支付後可以向違法打人者追償。如果因個人糾紛被打傷,工廠疏於管理,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6樓:朱伯堅

如果是腦殘人打的有的賠償嗎?

17樓:

我在上班時間被同事打了一耳光廠裡有責任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按照職工無過錯原則,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已經交過工傷保險費,人社局支付工傷待遇,沒有繳納的,單位支付。條例規定得很清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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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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