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可以隨便罰員工的錢嗎,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罰員工的錢嗎?

2022-04-01 18:02:43 字數 5505 閱讀 6989

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首先,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 其次,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員工未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發放最低工資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的話,這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及處罰情況。 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規則,比如「全勤獎」。

為促進員工積極性,公司可以設定獎金,若是員工未達到獲獎資格,公司就不會發獎金。所以,這其實也是罰款的另一種方式。

2樓:海警

員工違紀可以處罰;

但是罰款不能超過職工工資的20%。

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罰員工的錢嗎?

3樓:

扣錢的行為,如果公司有明文規定,作為管理制度,也是可以扣的

公司有一定的處罰權,按照公司已公示的規章制度執行

如果是經過正常的程式,制定了合理的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按制度對員工的一些行為進行扣工資的。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首先,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 其次,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員工未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發放最低工資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的話,這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及處罰情況。 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規則,比如「全勤獎」。

為促進員工積極性,公司可以設定獎金,若是員工未達到獲獎資格,公司就不會發獎金。所以,這其實也是罰款的另一種方式。

現在的勞動法有不能隨便罰員工錢的規定嗎?

5樓:騰禮巴綾

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現金罰款,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對員工進行了現金罰款,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因為罰款是一種經濟處罰,涉及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什麼行為該被罰款,應該由誰來進行罰款,這些只能由法律來規定。換言之,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不能針對違紀違規行為。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雖固然有錯,但只能採取批評、檢討、處分、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措施,單位沒有權力對他們進行罰款。

單位可以依據績效考核制度,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員工扣發獎金,這不屬於罰款.

同時法律有規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中,單位動輒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現象普遍存在,甚至習以為常。

6樓:匿名使用者

最近廣東正式立法:單位不准對員工罰款扣錢。如果要扣款的,要根據法律法規。當然不可以隨便啊。可以去上訴啊。不過要收集好資料哦。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 任意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行為違法,一旦發生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 法律依據: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匿名使用者

1、罰款只能由國家法律來規定

2、企業罰員工的工錢,其實是扣發工資,名目是違反工作制度,不是罰款吧

公司可以隨便罰款嗎?

9樓:董小姐一人乙份酸菜魚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10樓:

公司可以罰款,但是不能隨便罰款,尤其是曠工一天處罰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請假或者曠工而產生的處罰。公司都會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一般都以每個月除以月份天數,再乘以公司規定的處罰力度懲罰,但是曠工一天罰款4000元明顯是不合理的。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就是說由於個人的問題導致公司損失的,公司按個人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後的工資要按本地區最低工資補發,就是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罰,但是要保證員工基本工資。比如員工每月工資為5000元,基本工資為2000元,那麼最多處罰也就是3000元。但是是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情況下。

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員工隨意罰款,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進行維權,但是員工們在與公司簽訂老黨合同時就應該了解合同上的這些相關條款,和公司的明文規定,才能在日後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11樓:倫盼夏侯

4000歐元還是秘魯幣? 任何企業都無權對員工實施罰款處理,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方式。企業可以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實施扣發獎金、停發工資等處理,但是停發數額不能超過本人的實發數。

12樓:小尛

法律規定,只國家行政機關才有罰款權。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訴訟。

13樓:日下部剎那

如果你違犯公司規定罰款當然是沒話說的,可你曠工一天公司罰你4000那是有違勞動規定的,依情依理都說不過去,為了你的利益應該去勞動保障局反映情況

14樓:我是黴西

可以罰款,但不能隨便罰。對罰款不服,可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15樓:懶豬

不可以罰款,原因是違反勞動法 可以罰款,原因是吃準你不會為這點錢跟他對簿公堂

16樓:豬頭蔥

1、公司不可以隨意罰款。公司罰款要依據公司的制度,涉及到罰款的制度應當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與職工或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確定,並向員工公示或告知。未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公司制度是無效的。

2、鑑於公司拖欠工資,你可以隨時走人,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3、臨時工的說法早已過時了。臨時工只是合同期短一點。

所以,只要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公司都應當交納社會保險。

17樓:我很無聊

2008 年1月15日,***516號令廢止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都有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規定。《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使這些規定完全喪失了法律依據,即企業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企業對員工最大的處罰權就是解除其勞動合同,無權再對員工進行行政上的處罰。

但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可以制定一些制度。這些制度可以規定績效考核,減發基本工資或獎金,但最後的工資總數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象你說的扣四千,很可能超標了,如果這樣就違法了。不知你公司有沒有相關制度規定,這個制度是經過合法程式制定和審批的,這個制度有沒向你公開。

前述三個問題,只要有乙個是否定的,那這種情況就屬於制度違法。 制度違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是這麼處理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還有疑問,可補充。雪山飛龍願意幫忙。

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1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要看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扣款,沒有造成損失的,除國家法定的扣款內容,公司無權對員工工資做任何扣款,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公司可以扣員工工資嗎,公司 扣罰員工工資合理嗎 可以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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