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幫我做工傷認定,在受理期間我我跟領導申請去上班,公司不讓我去上班,這兩個月也不發我工資了,怎麼

2022-03-27 04:12:04 字數 6273 閱讀 2048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事故發生後,**養傷期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公司應當按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賽諸葛

不上班也應該有你工資的,因為你是工傷!不發工資可以起訴他們的!

工傷認定下來了,等工傷鑑定期間,公司要求去上班,我該不該去

3樓:愛喝粥

可以拒絕上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鑑定,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樓:延安學人

這個就要看你的身體情況了,如果不能上班說明情況,能上班就去上班,這個與工傷鑑定不衝突。

工傷認定成功,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讓我回去上班,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應該是正常工作時的工資待遇,但由於條例沒有細化到原工資福利待遇都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所以各地執行不太一樣,比如有的地方包括加班費、獎金、各種補貼等,有的地方則不包括,還有像廣東省、上海規定是按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這樣就好計算了,如果傷前12個月工資中包括獎金、各種補貼等,那麼,停工留薪期待遇就包括獎金、各種補貼等。所以,建議你問當地勞動部門當地的規定。

2、你的停工留薪期加上延長的到11月8日,在這個期間內,單位不應該也沒有根據讓你去上班,因為單位這樣做不符合法律規定。你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單位以此理由扣工資,單位就違法了,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你仔細看看,延長最多可以是12個月呢,當然,要經過你說的「勞動局批准」。如果你的延長申請勞動局不再批了,而你還需要**不能上班的話,要有醫生休假診斷證明,再休假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一般是病假待遇了,按規定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醫生診斷證明確實還要**,勞動局應該還會批准延長停工留薪期的。

4、**終結,也就是不再需要**了,傷情相對穩定,就要做勞動能力鑑定了。什麼時候不再需要**了,傷情相對穩定呢?就是停工留薪期滿,所以各地一般都規定,停工留薪期滿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問題補充的回答】每個人都想有完全之策,但是,有時候,我們只能爭取盡可能好的結果,就是不能幾方面都兼顧,要根據自己的需要有所取捨。

1、如果你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得到勞動局批准,你應該休假,如果你自己就覺得可以上班了,那就沒必要申請延長了。如果勞動局沒有批准,你就像現在這樣繼續上班。 如果單位「說因為**佔用工作時間要扣錢」,你可以用《工傷保險條例》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規定和單位說單位的做法不合法,如果單位確實就扣錢了,你可以申請仲裁,有事實存在,勞動局怎麼和稀泥。

2、是否辭職要等評定了傷殘等級再做決定,在未做鑑定期間,你不用擔心單位辭退你,如果單位辭退你就違法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要按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你賠償金。

3、如果你的單位各方面待遇都不錯,你不願意離開單位,我個人認為,值得忍的時候應該忍,但是這個忍是有限度的,被任意侵權是不能忍的,那就要該走什麼程式就走什麼程式。

6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3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2.在停工留薪期內,你有權休息和**,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錢!

3.你的傷情如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如特別嚴重的,可以申請延期!

4.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5.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申請法律援助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你仔細看看,延長最多可以是12個月呢,當然,要經過你說的「勞動局批准」。如果你的延長申請勞動局不再批了,而你還需要**不能上班的話,要有醫生休假診斷證明,再休假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一般是病假待遇了,按規定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醫生診斷證明確實還要**,勞動局應該還會批准延長停工留薪期的

但是 看見你公司的 態度 明顯是欺負普通職工不懂法律 隨意剋扣工資 建議諮詢當地律師事務所 申請法律援助 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事已至此 必須來硬的 打仗有人說 :「 虎的怕楞的 楞的怕不要命的呢」 現在必須硬起來 法治社會麼 就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 。但自己一定要找好分寸 ,不要搞得焦頭爛額。

8樓:廣東萬格律師所

工傷和去不去工作沒一點關係,按公司對你的態度調解一定不行了,還有不用現在去辭職,你可以不去上班。等評殘下來直接去仲裁,找個好點的律師

9樓:專業看評論的雨哥

停工留薪可以延長到24個月。中途上班這事你有點傻。不幹都給錢你還去幹。回去休息吧

我是工傷,公司幫我確定工傷認定書了,現在鑑定傷殘必須要公司去做,請問我現在怎麼辦,公司要求我去上班

10樓:南海仙山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鑑定時間還沒到,我先去公司上班,公司不要我上班,而且又不賠償我,我可以去告他嗎?

11樓:安巨集偉安瑩

工傷認定應該受傷後乙個月內提出,提出後一般一週到兩周會批覆。現在你傷癒了,應該提出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涉及骨傷的一般都能評上級別,就算評不上也沒事,申請鑑定與否,這是你的權利。

退一萬步,就算沒有評上級別,工傷醫療費用也全部由單位和社保承擔,個人不需要承擔一分錢。如果評上級別了,起碼還有三個「一次性補償」。

你好 我在公司受工傷已做鑑定還要等兩個月才有結果 不想去上班 給找什麼理由去請假 因公司摧我去上班

12樓:華牛有指點

這個需要根據本人受傷部位判斷,鑑定結論沒有下來不用上班,否則少賠償。

你也可以拿醫院證明與公司溝通,如果公司停放工資,屬違法行為。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仲裁。所以你的理由為還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你需要養傷。

另,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起計算,因此你必須重視這個時效限制,建議盡快做工傷認定,如單位不予以配合,馬上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並做工傷認定。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02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下面為你普及認定後情況; 工傷認定後,鑑定不到傷殘等級只能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享受 工傷待遇了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你可以以需要養傷為理由。但如果工傷不是很嚴重可以先去上班,事後要補償。"

工傷認定書已收到,是先做工傷鑑定在做傷殘鑑定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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