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交了定金合同期過兩個月了還不來交接,我轉給別人算違約嗎

2022-03-23 02:15:09 字數 3460 閱讀 9806

1樓:牽雅容

可以用**新動態溝通,如果是穿不要了肯定不會約,或者說你們簽訂的合同期有沒有說訂合同是什麼日期?如果是過了那個簽定合同區也是屬於他違約了吧,應該你這樣子做不上違約,但是最好還是先跟他提前溝通一下,因為本來這個事就是有個疫情格在這裡面。

2樓:抗擊肺炎

合同到公正處確認後可以再次轉讓不算違反合同,還有雙方簽訂合同協議到期通知當事人不來交接對方承擔責任

3樓:囧0天使

一切按照合同辦事就沒問題,交了定金只是相當於預定,過了原先預定合同期限,沒有接下來的一系列交接手續,相當於廢棄了,自動毀約,定金歸甲方,這是當然的,不存在違約一說?接下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就算接下來別人續約也要重新來過,你佔著理,無論哪方面來說你都不吃虧的,不用怕。租給別人也行。

4樓:林彬律師

你們之間是性質的合同?那要看你們合同的約定是什麼,在轉讓他人時要及時告知對方

5樓:簡約又簡單

不算違約。在規定期內,他沒有交款,屬於他違約你有權收他的定金。

6樓:八風吹就動

如果合同訂立時有時間約定,並且按照合同的時間約定,的確超期了,那你在合同約定時間已經超期的情況下再轉給別人,不算違約。不過,建議再與別人重新簽約前,最好還是與合同超期方溝通一下,或者通知一下的好。

在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

7樓:金果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不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8樓:嘆笑一世傾城

如果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2 23條的情形,您可以和公司協商或提前30日書面辭職,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對你有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你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申請辭職,會有以下3種情況:

1.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申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

2.《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對你的辭職申請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不違約。

3.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你辭職,也就是你與用人單位對你的辭職申請不能協商一致而你又執意辭職,屬於違約。

第1種情況還包括「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和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不違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1、租房時交了定金,但是合同裡有霸王條款我拒簽,算我違約嗎?2、租房交了定金,簽合同時房東不提供證件

11樓:

1.不算2.以你的描述合同上的條文不一定有效,可參考二房東3.

房東拒絕協商你可以拿回定金的4.不提供證件,你也可以有理由退款,這是對方的責任5.可以,可以通過保留音訊資料作為證據,在出現違約時進行維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1,不算。定金不是所有情況下都不能退的,雙方有協商並簽訂合同的義務,如果因一方個人的原因導致籤不了合同算那方違約,雙方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不存在違約責任,房主應退還定金。2,房主有義務出示房產所有權證明,不能出示或拒絕出示的是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3,錄音這塊兒國內沒有禁止,可以留存錄音作為證據。

我店鋪轉給別人了,收了定金了、過幾天交接時候對方把餘款付清,請問下我需要留收據或者開收據給對方嗎?

13樓:綱詩蘭

我覺得有這個必要啊,在那個也有收據什麼的,也是對他的一種一種正規一點,正規一點。

1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需要的啊,這是對雙方都好的一種憑證啊!

工作了兩個月了,沒有籤合同,也跟老闆請辭了,老闆說要招到人才讓我走,我想馬上走,要怎麼說

工作了二個月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二倍工資的補償,並以未籤合同為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

我喜歡女孩子和她認識兩個月了剛開始我們還玩的挺好表白過但被拒絕了,之後關係就不好了

慢慢你就會明白,感情其實是付出或包容是基石,她也愛著你,信任你,才能去感受到愛。如果你想和她在一起,就盡量陪著她,做真實的自己,每個人不是傻瓜,誰對她好,她心裡透亮。所以問問你自己?是和她一起有興趣去規劃彼此的未來嗎?否則,僅滿足自己的 而已!我感覺吧,你對她的應該也不全是喜歡,或者只是某種朋友之間...

跟女朋友分手快兩個月了,可我還愛著她,她已經有新男朋友,但是我們還會聊天,可我放不下,該怎麼辦

您好,既然如bai此的話,建du議您 應該放下她,轉zhi移注意力,不要多dao想,認真回工作學習,自然會放下,放寬答 心吧,要想快樂的事,忘記哪些 不愉快的事,不愉快的事過去就是過去了。不要再去想它了,就如同日曆你翻過去就不要再翻 回來了。去爬爬山,看看藍天 白雲,聽聽 跳跳舞了。時間可以沖淡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