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協議給女方,怎麼改名字

2022-03-16 05:41:03 字數 6289 閱讀 4896

1樓:衝浪**優化

屬於婚前房產,屬於男方個人房產的,可以通過過戶方式修改房產證名字。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資訊、驗證協議」視窗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視窗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視窗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視窗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視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2樓:難啊難於上晴天

到當地房產所更改產權就可以了…如果男方不同意…拿著協議和他說話…如果只是口頭協議那你就天真一回了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10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

1、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於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2、女方能夠分割到房產的折價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辰辰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作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紫日雷暴

別怕 房子沒問題 還是你的 !! 仔細看下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我解釋一下哈 像你這個 拿出首付證明和你父母的還款證明 如果沒還完貸款 按新婚姻法這 就是你的房子 判給你跟她沒關係 也不用補償。問題是你還完貸款了 還 加了名字了 這就是共同財產 就得分割,不過按照上面那些證明 也是房子歸你 你給她錢 。(按照新修訂的物權法 分割按照出資比例,你的首付和還款證明在銀行輕鬆拿到,證明是你全資的 。

結果就是房子還是你的 ,你也不用給她錢!!!!)

新婚姻法說誰首付歸誰那是說的 沒還完貸款的 ,因為沒還完就不能加名字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象徵性的給女方一些補助了,除非加名的時候在產證上有約定份額的

9樓:淮水嘆千年

千萬間房產搜尋引擎上是這麼解釋的,新婚姻法說誰首付歸誰那是說的 沒還完貸款的 ,因為沒還完就不能加名字。

10樓:豆豆逗痘痘

都是男方的,和女生沒關係

11樓:洛水嘆萬年

你是怎麼想的,還沒有結婚就想到離婚了。。。

不會真的只是想要分一套房子吧。。。。。

現在的人啊。。

既然互相不信任,何必結婚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婚前買的房首付由誰出,就是誰的婚前財產。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所以房子歸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說句不好聽的,假如你們因感情不和,離婚了,房子屬於男方。

房款一直有你父母出錢,女方得不到。

謝謝 望採納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只寫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13樓:華律網

結婚跟財抄產有必然的關係,bai新婚夫妻在準備結婚的時候du一般會要求有一套婚房,那zhi麼這套婚房的歸屬就成為了問題dao的關鍵,一些女方會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那麼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割呢?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而結婚後買的房子,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所以,到了婚後,這個房子只要男方經過證明,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14樓:顏以沫

因為這個房子只寫了女方的名字說說,她是屬於女方私有的資產。

15樓:沈小修我男神

如果你可以提供男方出錢的憑證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權。

16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男方能夠證明,那麼如果離婚女方應該給男方補償。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內》第十條 夫妻一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房產寫男方名字,請問離婚後女方有分嗎

1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生效以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檔案不等於房屋產權證。

所以如果「你們的」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不動產登記簿顯示登記時間在你們結婚前,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這是沒有疑問的。

至於你的出資,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補償。

2、不要把子女以後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多少聯絡起來,因為這兩者沒有任何聯絡。

3、借條非常重要,作為離婚財產分割要求補償的證據。

如果還有其他證據和借條能夠佐證,就跟容易被人民法院採信了。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採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婚前由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拆遷,離婚時女方有分割權嗎?(拆遷新房現在還沒分下來)

由於房子是婚前購買的,而且是男方父母出資的,依法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房子相應的拆遷補償 補償款 補償安置新房 只是原房子的價值形態變化,所有權歸屬在法律上沒有發生變化,並不因拆遷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不進行分割的。但如果拆遷補償的標準不是按面積而是按人頭的話,女方戶口又正好遷過來了,女方就享...

你好,我和媳婦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時離婚協議寫沒有共同財產,房子寫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離婚協議中寫房產歸男方和女兒所有,離婚後男方可以買賣嗎

婚前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應屬男方所有,如果婚後有加名,則屬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該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可根據離婚協議對其共有房產進行分割,也可以將該房產權歸併在一方名下。屬於其夫妻共有財產的,只能在共有人 夫妻雙方 之間進行析產,並不能將該房1 2產權直接落到其子女名下。根據離婚協議,在辦理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