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問題

2022-03-16 02:19:09 字數 5544 閱讀 1645

1樓:午夜純牛奶

土地使用面積是房地產業中的乙個面積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占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

1、占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佔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其計算主要從建築物的外圍來計算。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分攤的所在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這個面積相對來說數值較小。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占地面積。

2樓:匿名使用者

公攤是不是比較大。應該 沒關係,平攤下來就是那麼多了。土地這麼小的面積,那麼多戶人家,談下來就這麼少了。

3樓:正氣長春

你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9.12平公尺,不會有問題。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指你居住小區,你應享有的平均土地使用面積。

計算方法為:小區占地總面積除以小區總建築面積,乘以你房屋建築面積,所得的數就是你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

和二手房沒有關係。

4樓:海映霞光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你這套房在這一幢樓裡所能分攤到的占地面積;也就是不管你住幾樓,你所在的這幢樓的占地面積裡都有你的乙份「使用權面積」。

而且「使用權的面積」大小是由容積率確定的,容積率大你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就小 容積率小你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就大,這個不會和你房子面積產生衝突的,所以,可以放心。

5樓:

土地面積是分攤面積,你是樓房,土地是整幢樓共用,你的土地證上是分攤面積,沒有問題,請放心。

6樓:懷綠戎

1、一幢樓有若干戶人,土地面積是分攤的;2、若你是單獨的平房,房屋修建不可能比到用地紅線修建,只能在建築紅線上修;也就是說,你的徵地,有部分是需要公攤的,比如道路、綠化等。

7樓:哼哼上樹

土地證的使用權面積是指:你房產所在地的整棟樓的占地面積,除以整棟樓的戶數所得平均值。所以土地證的面積只有那麼少哦!

8樓:學海圓月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面積(如樓梯、公用設施等)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各房間使用面積)+陽台面積+牆體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你這套房在這一幢樓裡所能分攤到的占地面積;也就是不管你住幾樓,你所在的這幢樓的占地面積裡都有你的乙份「使用權面積」。

而且「使用權的面積」大小是由容積率確定的,容積率大你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就小 容積率小你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就大,這個不會和你房子面積產生衝突的,所以,可以放心。

9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平攤下來就是那麼多了。土地這麼小的面積,那麼多戶人家,談下來就這麼少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送上我最甜蜜的微笑o(∩_∩)o哈哈~請為我的服務打分。謝謝^_^

土地使用證上面的使用面積和分攤面積的問題

10樓:音為_遇見你

房產證上面有2個面積。乙個是建築面積、乙個是套內面積、、如果是50.3估計是分攤後。可能是寫錯了

能看下你的房證嗎

11樓:兔子賢哥

請問你除了使用權面積和分攤面積還有寫建築占地面積嗎?

比如你家商品房是200平公尺建4層,50平公尺建綠化,那你家的土地證上就會寫建築占地面積或者使用權面積50平公尺,分攤面積(綠化)50平公尺,房產證面積是你的實際住房面積。

使用權面積是你自己的,分攤面積是共有的

為什麼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不一樣?

12樓:金果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是兩個概念,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

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13樓:房產蔣店長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當然不一樣。

假設100平公尺的土地上建有100平公尺第個層面的10層高的樓房,每層一戶人家,那麼每戶人家所佔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都為100平公尺,而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戶人家共有100平公尺,因此每戶人家就只有10平公尺土地使用權面積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證上的使用面積,是批你這一棟樓的占地面積分攤到你家的土地只有9.86平公尺,土地面積沒有獨用的,只有分攤的。因為這一塊地上的建了一棟樓,而不是就你一戶。

而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批的是你家房子的面積是75.3.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商品房吧!如果是,你就向下看看,不是的話就算!你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是第一種情況:

你所居住樓的樓基礎占地面積分攤到每戶的!第二種情況有的地方國土部門,是把整個小區的所有道路占地、物管用房占地、綠化占地都分攤到每戶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房產證上的面積嗎?

16樓:池嘉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表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當然不一樣。

假設100平公尺的土地上建有100平公尺第個層面的10層高的樓房,每層一戶人家,那麼每戶人家所佔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都為100平公尺,而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戶人家共有100平公尺,因此每戶人家就只有10平公尺土地使用權面積了。

17樓:dwq999把握先機

新版商品房證:"房地產權"是含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所以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權證面積是一樣。

舊版商品房證分兩為個證:一本是土地使用權證,另一本是房屋產權證只有建築面積沒有寫使用權,要兩本合用。

農村: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房屋產權證。一般只寫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空地-般都不寫。

你這種情況200平方己含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65平方。

18樓:匿名使用者

包含呀:

房屋建築面積和土地佔用面積是兩回事!

追問解釋清楚點

回答1、房產證房屋建築面積是指房子的建造面積,是指房子!

2、土地證上記載的是土地的使用面積,是指土地!

這是兩個概念很清楚啊。

追問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不是越大越好啊?使用權面積是不是整幢大樓各個住戶對大樓所佔土地面積的平均面積?

回答無所謂面積大小是不是更好,目前國家對居民住宅的土地也沒徵稅。

土地使用權面積=整棟樓所佔土地面積×(你房子的面積/整棟樓面積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土地使用證是指你家院子的整體面積,當然包括房產證的面積。如果動遷,你家的房子補償與土地使用證不牴觸,房子補償按65平公尺計算,院子補償按200平計算,還是很講理的。祝你好運

20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是的;那65平公尺是在200平公尺內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那說白了就是公攤面積!

22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包括全部宅基地面積。

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 分攤面積 獨用面積問題???

23樓:汗雙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內容正常,至於面積,應該是正常的。

土地面積的型別有這麼幾種: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

獨用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分攤面積:

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24樓:湯亮

錯誤的,土地使用權225,58沒錯,但分攤面積是錯的,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佔地面除以所有戶數所得,不可能是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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