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刑法?我國刑法有哪些種類,我國刑法有哪些種類

2022-02-22 16:37:20 字數 5298 閱讀 3608

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本質定義,即刑法是「掌握政權的階級(即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並給予犯罪人何種刑罰的法律。我國刑法是指為了維護國家與人民利益,根據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及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7]趙秉志:

刑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p.24;王作富: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p.

7。刑法的含義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刑法,又稱形式意義的刑法,即刑法典,一般包括刑法典修正案在內。

廣義的刑法,又稱實質意義的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單行刑法、附屬刑法以及刑法解釋等所有刑法規範。二者的關係為:狹義刑法是廣義刑法的主體和基礎,廣義刑法中的其他刑法規範是刑法典的補充和修正。

對於廣義的刑法,換乙個角度來看,又是刑法的淵源問題。法律的淵源一般有兩層含義:法的內容(效力)**和法的表現形式。

[8]就我國當前而言,刑法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有以下幾個方面:1.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刑法典。現行刑法典是指2023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2023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最高立法機關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刑法修正案。目前共有7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23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23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23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23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23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23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3.最高立法機關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單行刑法。這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個別或者一定範圍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問題所作的補充規定或者特別規定,有時又稱特別刑法或者刑事特別法。從現行刑法典的兩個附件可知,單行刑法至少曾經有過23個,其中的刑法規範現均已廢止。

[10]現行有效的單行刑法主要是《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2023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此外,《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2023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2023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也可以視為單行刑法。在此,順便說明的是,出於對刑法典穩定性的充分考慮和立法技術的進步,在修改刑法的方法上,我國立法者已經逐漸放棄了制定單行刑法的方法,而選擇制定刑法修正案的做法。

4.有權機關對刑法的解釋。簡稱刑法解釋,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立法解釋目前已有9個,司法解釋則數量眾多,將在本章第三節「刑法的解釋」中予以簡要介紹。

5.最高立法機關及其常設機構通過的附屬刑法。它是指非刑事法律中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規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1]第八十二條規定: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一)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三)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有前款所列的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裝置,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第七十九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由於附屬刑法規範本身一般沒有具體罪名、罪行和法定刑的規定,即使過去個別條文曾有具體罪刑規定的(如2023年海關法),也已被吸收到刑法典中。因此,它一般對只刑事立法和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有一定的意義,對刑事司法的作用不大;它作為刑法的淵源,一般只有在「刑法的內容(效力)**」這一層含義上才有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刑法在我國目前主要有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至於刑法修正案目前有七個,修正案八正在起草中,修正案是刑法典的組成部分。

單行刑法只有乙個有效即《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附屬刑法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非刑事法律中所包含的有關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條款。舊刑法典適用期間,立法機關共頒布了130餘個附屬刑法條文。

新刑法生效後,這些附屬刑法條文均已被吸收到刑法典之中。目前我國沒有典型的附屬刑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我國刑法有哪些種類

4樓:華律網

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五種,附加刑有三種。

1、《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2、《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3、《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1]

6樓:戚廣利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

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只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刑法只有一種。

刑法規定了刑罰的種類。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所謂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的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對於個體犯罪,只能適用一種主刑,不能適用兩種以上的主刑。主刑具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

附加刑。所謂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也稱從刑。附加刑的特點是:

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在附加適用時,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體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

另外,還有專門針對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刑法》第35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驅逐出境僅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

該刑罰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章 刑 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法種類有哪些?

9樓:華律網

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10樓:w愛酸檸檬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1:所謂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的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於個體犯罪,只能適用一種主刑,不能適用兩種以上的主刑。

主刑具體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

2:附加刑所謂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也稱從刑。附加刑的特點是:

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在附加適用時,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體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

3:我國刑法的種類,根據理論劃分方法來分可以分為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刑法立法解釋,刑法司法解釋,刑法典就是我們常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單行刑法目前有乙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回,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附屬刑法就是附屬在其他部門法裡面的有關刑事責任的規定,立法解釋主要是指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釋是指由兩高院下發的有關解釋。

4: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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