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正在緩刑期間對姑爺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嗎

2022-01-20 03:13:54 字數 4627 閱讀 2373

1樓:嵩山少俠來了

岳父正在緩刑期間對姑爺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嗎?國家要害部門的崗位對政審很嚴格,一般有前科的直系親屬會有影響的,如果一般崗位影響不大。這個有可能影響因為中國自古都是以成分論或者是什麼什麼的牽扯會很多。

各地方有各地方的規定。如果你以優異的成績都達標的話,應該是沒問題。如果在兩個人同等情況下競爭的時候,你就不佔優勢了,有可能在政審中會影響到你。

所以還去諮詢一下像我們董董的檔案內容的人。沒有影響。公務員政審一般不會詳細調查家屬情況。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202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2樓:郝廷明

不影響。一般治安民事案件,不是特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不會對親戚及家人有影響。只要當時人無違法犯罪不良記錄就可以了。對本人政審沒影響。

3樓:

應該沒有影響,政審一般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政治有沒有問題,岳父是你妻子的父親,不是你的,沒有關係的!

4樓:冷雨情夢寒

不是直系親屬一般沒有問題的。

公務員犯罪後判緩刑可否保留公職?

5樓:如之人兮

根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被判處刑罰的公務員應該被開除,不可能再在原單位上班。

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公務員一旦被判處刑罰,則會被處於開除的處分。因此公務員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可能性是極大的,也可以說,一般情況下都是要開除公職的。但不起訴和免於刑事處罰除外: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包含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三類。不管是何類不起訴,均意味著案件在檢察機關得以終止,不再移送法院定罪處罰,自然不存在判處刑罰。

「免於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免於刑事處罰」簡單說就是犯了罪,但不判處刑罰,參考公務員管理規定,自然就有機會保留公職了。

當然,這裡只是純理論分析,被「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同樣可能屬於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也面臨辭退、開除的可能。

擴充套件資料

在職公務員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

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沒進監獄服刑但依然還是屬於判定刑事犯罪屬實,從政治面目和檔案上皆屬於有犯罪前科人員,等同於服刑人員。只是沒進監獄去受那份苦而已,其他手續上是一樣的。公務員錄用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錄用中,就有這條,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可以被錄用為公務人員。

2、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公務員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即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是很嚴厲的,一般是犯有嚴重的紀律行為或犯法行為。

7樓:不記來時路

公務員一般犯罪後都會被開除公職

8樓:飛虎隊長

根據《公務員法》不能保留公職。

我想考公務員但父親被判過緩刑,可以去考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通過筆試面試體檢三個環節,錄用單位就要開始對你進行政審考察。考察需要你出具本人及直系親屬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因此你父親被判緩刑的事,單位是能夠通過政審發現的。公務員錄用並沒有規定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就不能錄用,所以一般來說不是重要敏感的崗位的話,不影響你錄用。

但最終結果還要視乎錄用單位的決定,他們有權決定是否因為政審不過關而不錄用你。

被判緩刑對以後的子女考公務員有影響嗎

10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釋出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二)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三)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八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第十九條 **機關取消錄用,由**機關審批並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第二十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招錄機關應當在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取消錄用決定通知被取消錄用人員。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公務員被取消錄用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二十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後,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二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後,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對取消錄用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取消錄用決定的執行。

11樓:踏理尋法

影響很大。政審可能過不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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