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定時工作制中的工作時間問題

2022-01-04 04:55:57 字數 5136 閱讀 913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乙個硬性的規定,原文是這樣的:「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所以採用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同時是不用支付加班費。當然要採用這個工時制是很難的,審批也是比較嚴格,法律規定是以下幾種崗位:(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我們公司是客運企業,去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結果也沒批下來,可想而知要批這個不定時更加不容易,幾乎要實打實對準他所規定的幾個職業。

補充:很直接回答你,沒有!

公司申請的時候勞動部門會給你乙個審批回單,上面寫明什麼時候會給你答覆,到規定時間你去相應部門取就行了,結果網上是不能查結果的。

2樓:笑笑姑娘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是勞動法關於基本勞動時間的規定。

但是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月延長工作時間的上述標準的規定,不適用於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故,我認為,不定時工作制,每天、每週的工作時間很難劃定範圍,當然了,即使是不定時工作制,每月或每年的工作時間應當與一般的勞動者工作時間差不多。

既然你工作崗位特殊,當初就應該約定好。

可以參見《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

3樓:天津市劉律師

要綜合考慮工時,不是簡單地以某一天來計算工作工作時間。

4樓:愈夜愈

不定時的工作制度要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否則應當視為加班加點工作。一般情況下,不定時地工作制度要審定額的。加班的工資全國是統一的,不多說了。

但是工資指導線以及定額審核就是各地市的了,我幫不到你。

5樓:郭永生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一星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乙個月加班時間不得多於36小時..

加班的話..星期天按雙倍工資算..國家法定的假日按3倍算..晚上加班按1.5倍計算...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應..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

一星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乙個月加班時間不得多於36小時。

加班的話,星期天按雙倍工資算,國家法定的假日按3倍算,晚上加班按1.5倍計算。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應。巧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定時工作是指全天24小時其中有部分工作是不規律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晚上或中午上班,但給出相應的津貼或補助,具體是地區有點不差異,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2天。

超過時間則按加班計算,如果有需要必須加班的用人單位必需按平時加班1.5倍,週末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的工資進行支付。

要看底薪你的是多少。底薪多加班則按比例來計算也就多,比如底薪是1000元那麼就是1000/22/8就是你每個小時的錢,加班的話就這個比例來計算。

關於不定時工作制與年假(帶薪休假)問題

9樓:

不定時工時制下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企業實行不同的工時制,國家相關的規定與加班費計算辦法也相應地不同,且加班費相差不少。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了解國家的工時制及加班費規定,都有助於合理地規劃成本與收入,同時幫助遵守國家法規,建立和諧勞動關係。

了解國家關於各種工時制及相關加班、加班費的法律法規,對企業來說,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需要而選擇工時制與加班方式,也避免因不了解勞動法規而產生的不必要的違法用工;了解工時制及加班費計算方法,對勞動者而言,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保障合理的工作與休息時間,得到應有的加班費。根據國家的勞動法規,共有三種工時制,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這三種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3、不定時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

不定時工時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勞動者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時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而不定時工時制是一種以勞動者勞動量為計量的工作制度。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在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單位或工作崗位,加班費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沒有的。

10樓:賽西爾吉倫

1.你們單位實行的是 綜合計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是指特殊產業 比如冷飲業,冬天是不生產的 只有夏天生產 也不存在加班的情況```

2.帶薪年假 你都說了那是有薪水的```

其次 根據 勞動法的規定, 對於加班的 應該首先給予補休 然後不能給補休的才給於加班費

所以你這個月不能扣除工資 年假也沒少一天 你應該算做是調休

3.帶薪年假是由人事來合理規定 不是說你能休息就休息,要不 一群人都請帶薪年假 公司就不用運做了 你說是吧

所以告訴你 你這裡的人事跟你們玩彎彎繞 欺負你腦筋的急轉能力 真卑鄙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精略看你的問題,公司算應當是不對的,其實演算法也很簡單,按規定,你用平時應當休息的時間加上各種法定假加上年假,就是你一年可休假的時間,然後你用一年365天的時間減掉你的可休假時間,就是你正常要上班的時間,現在你用你正常上班的時間來對比,就知道你是不是被剝奪了休息時間。

當然,你們還有年假的規定,也算是不錯的了,很多企業,國家規定的各種假,對大家來說,不過是個美好的聽覺罷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定時工作制 是不存在加班一說的,但可以休年假,休年假就是休息不上班。

你所說的,每個 月要計算工時的,算是綜合工時制,人事肯定是在跟你玩數字遊戲,假設你乙個月的工時規定是160小時,你明明已經工作了168小時,無論你怎麼休息的,168小時怎麼算也不能算成160小時。把年假應該給你算的8個小時加上,你這個月的工作時間正確演算法應該是:168+8,應該給你兩天的加班費。

關於不定時可參考

關於年假可參考

勞動合同中寫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我可以索要加班費嗎?急!!!

13樓:匿名使用者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按照相關法規檔案的規定,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

不定時工作制,加班有上限,每天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就可以索要加班費了。

通俗地說,不定時工作制是沒有工作日和雙休日加班的。 但是不定時工作制有法定節假日加班。因為法定節假日是工作即發加班費的,無需累計工作小時。

14樓:墨汁諾

1、不定時工作制,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資,平時加班以及雙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2、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

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比如企業的高管、駕駛員、銷售員等崗位就適合該工時制,他的特點就是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3、但是不定時工作制,不是在勞動合同中自行約定就生效的,用人單位必須到勞動部門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得到審批後才能實施;

4、對於不定時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勞動者每乙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工資標準的300%,雙休日加班及日常加班,沒有加班費;

5、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工作時間實行彈性工作制,什麼意思

一 工作時間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定義 工作時間實行彈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員工可以靈活地 自主地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以代替統 一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二 彈性工作制比起傳統的固定工作時間制度,有著很顯著的優點。一 彈性工作制對企業或組織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1...

請問不定時工作制如何計算加班費

1.勞動部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六條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 輪休調休 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

彈性工作時間有何利弊,彈性工作制有何優缺點?

彈性工作時間的利弊分析 一 彈性工作時間的定義 彈性工作時間是指員工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二 彈性工作時間的優點 1 有利於減少員工缺勤率 遲到率和員工的流失。2 讓員工能夠比較自主地安排自身事務,在個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