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能要回來麼

2022-01-04 00:54:35 字數 4775 閱讀 5428

1樓:老狐狸喂且

可以流轉給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但要符後兩個條件,一是流轉時要取得發包方的同意,二是公示期內無人提出優先權主張或未經書面公示,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流轉合同有效,否則,在引起流轉糾紛後,提起仲裁或民訴過程中其簽訂的流轉合同可能無效。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十三條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權的,應予支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書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二)未經書面公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2樓:淮安浙江人

除非經協商,對方同意的,否則,以合同約定為準。

1、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2、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3、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樓:玫瑰花兒開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怎麼規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轉讓人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的,才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何判斷「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已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

2. 經發包人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包人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互換只需向發包人備案。

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使得原有的承包關係終止,發包人與受讓方要確定新的承包關係。尤其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本集體組織以外的農戶轉讓,發包人與受讓方的關係也不再是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的內部關係。受讓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承包經營的能力,直接關係承包義務的履行。

二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將使承包人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即失去在農村的生活保障。如果由承包人隨意轉讓,就可能出現某些人為了欠債還錢或者遊手好閒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因此,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經發包人同意是必要的。

同時,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轉讓的,發包人應當准許。

3. 受讓方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一是,受讓方必須從事農業生產。

從事工業、商業等生產經營的人不得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方。二是,受讓方是農戶。企業、城鎮居民等非農戶不能成為受讓方。

要求受讓人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可以保證土地的農業生產用途,滿足其他農戶對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需求。 承包人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對於已經轉讓的,不論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受讓方都應與發包人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對於未轉讓的部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應重新調整承包關係,變更原有的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承包法》第41條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來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按該條規定,轉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1、轉讓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農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生活的時候,才應允許其轉讓。目前農民進城發展的情況比較負載。

有的是農閒時進城打工,農忙時回家種地;有的是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已在城市生活了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但他們通常是合同工,合同終止即失去生活**;有的已在城鎮安家置業;有的在城市上學;有的是進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這些人的相當一部分,當失去工作,失去生活**和生活保障時,可能回到他們的故鄉,依*他們的承包地維持基本的生活。

《土地承包法》第41條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的才可以轉讓土地,不具備這一條件的不應允許轉讓土地。至於什麼叫「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實踐中可根據實際具體情況而定。

有一點明確的是,所謂穩定的職業不能是農業職業。

2、經發包方同意。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包方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只需向發包方備案即可,這是因為:一方面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使得原由的承包關係終止,發包方與受讓方要確立新的承包關係,特別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轉讓,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係也不再是集體經濟組織與成員的內部關係,受讓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承包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承包經營的能力,直接關係到承包義務的履行。

另一方面,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將使承包方失去土地,如果由承包方隨意轉讓土地就可能出現某些人為了欠窄還錢或遊手好閒,將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款項花光後,又要集體經濟組織為其負擔生活保障或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承包地的情況。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許經發包方同意是必要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轉讓土地的,發包方應予准許。

3、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該條件對受讓方有二方面的要求:一是,受讓方必須從事農業生產;二是受讓方是農戶。

投資開發農業的工商企業,城鎮居民,外商不能夠成為受讓方。要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可以保證土地的農業生產用途,滿足其他農戶對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需求。

承包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對已經轉讓的部分,不論是全部還是部分轉讓,受讓方都應與發包人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對於未轉讓的部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應重新確立承包關係,變更原有的承包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我也想正提問一下這個問題呢?誰能知道呀?謝啦!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物件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不同於轉包、出租和互換。轉包和出租,轉包方與原發包方的承包關係沒有發生變化。轉包方與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雖有變化,但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雙方只不過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置換,並未喪失該權利;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即行終止,轉讓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給非本村人嗎?

7樓:哪吒搞笑動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2、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4、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8樓:馬邊綠茶

可以流轉給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但要符後兩個條件,一是流轉時要取得發包方的同意,二是公示期內無人提出優先權主張或未經書面公示,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流轉合同有效,否則,在引起流轉糾紛後,提起仲裁或民訴過程中其簽訂的流轉合同可能無效。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十三條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權的,應予支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書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二)未經書面公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物件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不同於轉包、出租和互換。轉包和出租,轉包方與原發包方的承包關係沒有發生變化。轉包方與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雖有變化,但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雙方只不過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置換,並未喪失該權利;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即行終止,轉讓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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