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廢行省,設三司分權是怎麼回事,請問明朝廢行省設三司,這個行省是元朝設立的行省制度嗎?那明朝廢中

2021-08-18 18:03:18 字數 4269 閱讀 4306

1樓:

(1)在**,廢丞相制,職權分給六部。明初承襲元制,在朝廷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權力很大。

明太祖把**大權分給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秦漢以來的丞相制度從此廢止,皇帝的權力空前提高。

(2)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明太祖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統管地方民政和財政,設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設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司各行其職,互不統轄,都直接歸**有關部門管轄。

2樓:明劍染塵

明朝建立初期,社會矛盾複雜,政局動盪不安。面對嚴峻形勢,明太祖不斷總結經驗,尋找鞏固封建統治的辦法。明太祖認為,元滅亡的原因之一,是“君不能躬覽庶政”,君主不夠**,導致“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至天下大亂”。

為此,明太祖對國家機構進行了改革,加強君主**。他分散和削弱臣僚權力,使“權不專於一司”。改革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在**,廢丞相制,職權分給六部。明初承襲元制,在朝廷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權力很大。

明太祖把**大權分給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秦漢以來的丞相制度從此廢止,皇帝的權力空前提高。

(2)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明太祖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統管地方民政和財政,設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設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司各行其職,互不統轄,都直接歸**有關部門管轄。

(3)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每府各設左右都督。都督府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但無權調動軍隊。逢有戰事,由皇帝親自任命軍事統帥,兵部發出調令,都督府長官奉命出征。

這樣,五軍都督府與兵部互相制約,軍權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經過改革,全國的政治、軍事大權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裡,君主**的**集權制度得到加強。

3樓:王老師兵

明朝建立後,為加強**集權,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指的是①承宣布政使司 ②提刑按察使司 ③都指揮使司 最根本的原因是鞏固自己 的統治

4樓:蘑菇and香菇

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統治,加強**集權。

5樓:匿名使用者

明朝廢行省設三司的作用有

①加強了**對地方的控制

②加強了君主的**權力

③分散了地方的權力

總而言之,就是加強皇權!

明朝建立後,為加強**集權,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指的是

6樓:深院鎖清秋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揮使司主要是加強皇權!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

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

《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

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

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刑獄則歸鎮撫掌管。

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

《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徵南將軍,大同曰徵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徵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

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

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設定,與府、州、縣制相同。 據何先生介紹,掌管天津衛的最**員就是天津衛指揮使,一位正三品的軍事長官。

何教授說,明朝**機構在初期設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但這些基本上屬於榮譽稱號而非實授。處理具體政務的是**設立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

到2023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相當於各部的部長)直接對皇帝負責分理國家諸事。此外還設有具備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紀檢部門的都察院等一些職能部門。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

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

7樓:化學天才

提刑按察使司,執掌司法

都指揮使司,執掌地方軍權

還有一個應該就是執掌行政權的機構,現在想起來了,叫做承宣布政使司

8樓:彈來談去

明代各省設:1.都司(都指揮司)

2.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

3.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

分主1.軍事2.民政3.司法,合稱三司。

9樓:匿名使用者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明朝地方政治制度是什麼?廢行省,設,,,

10樓:桃李花自香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2023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回。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答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制並存的大體格局。明初設定的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軍政司法權力的體系,後逐漸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明代在全國設十五個省級單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但是同時又有直屬於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都指揮使司方面,共有16個都司、5個行都司、2個留守司。16個都司中,有13個都司與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個分別是北直隸境內的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山東省的遼東都司。

5個行都司分別是陝西、四川、湖廣、福建、山西。2個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興都留守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地方設三司

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是軍事總機構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

12樓:凝銘尚景

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八股取士;地方實行三司分權

請問明朝廢行省設三司,這個行省是元朝設立的行省制度嗎?那明朝廢中

13樓:眾星之管理者

1,是的,這個行省指的是元代的行中書省。其實就是把地方上的行中書省給分割為了三司三個部分。

2,中書省是丞相辦公的機構,明朝廢了丞相,也就廢了中書省。

3,內閣就是明朝的最高統治機關,要知道明代很多皇帝幾年不上朝,政令就是內閣乾的。

明太祖廢了行省制度後到了什麼朝代才恢復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明太祖沒有廢行省制度.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沿襲元代,只是略有改變.只是把名稱略作改動,改為布政使司,但習慣上仍稱為省.各省的長官稱為布政使.

清代無論是從**還是地方都沿襲明制,並略作新增,如**設立軍機處(雍正年間),另外有幾個相當於省的將軍轄區和辦事大臣轄區

15樓:

明太祖沒廢行省制啊,甚至還完善了行省制,比方三司分權(民政,司法,軍事分力,有利於互相牽制,互相監督)

到如今,我國實行的省市制,還是繼承了行省制度,所以名稱都沒什麼大變化

16樓:匿名使用者

廢除的是行中省!!行省制度沒有廢除!!我也是高三!!你仔細看看!!

17樓:匿名使用者

明太祖沒有廢吧,後來的布政使司和行省制度都一樣的

18樓:夢迴永樂

雖然出於民族主義,行省制這種帶有濃厚殖民色彩與帝國主義色彩--由單一一個民族統治或掌控,並對其他民族實行不平等的政策的國家(如明朝和清朝,清朝尤為明顯),但是明太祖並沒有把它廢除,只是改變了名稱變為布政司以減少他的殖民色彩與帝國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