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這句話

2021-08-16 01:43:37 字數 2096 閱讀 9655

1樓:布樂正

丈夫誤以為自己沒有救助義務,屬於違法性認識錯誤,不影響故意的認定,丈夫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

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能夠履行特定義務而不履行造成危害後果的,即可認定為不作為。至於其主觀上是否認識到作為義務,不影響不作為犯的認定。從認識錯誤的角度看,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而行為人卻誤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此時按照有罪處理。

成立故意的不作為犯罪要求,行為人對產生作為義務的基礎事實有認識,也要求對存在作為義務有認識,如果沒有認識到,就可能構成過失的不作為犯罪。在判斷行為人有無認識到時,可根據一般人的認識能力來衡量,行為人的狡辯無效。

離婚訴訟期間一般人都知道還沒有離婚,雙方還是夫妻關係,有救助義務,丈夫的誤以為屬於狡辯,無效。

不作為犯罪的本質是具有法定作為義務而不作為,具有法定作為義務的人被稱為保證人。保證人包括兩種:

(1)創設了危險的人

(2)沒有創設危險,但具有保護、救助法益的法律義務的人。

定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作為的義務,法律規定對近親屬包括母親在內有救助義務,如果近親屬包括母親遇到了危險,在能夠救助的情況下而不去救助,可成立不作為犯罪。

2樓:郭易

丈夫是故意的,而不是過失。過失、是指沒有預見到、或者預見到了、輕信可以避免、就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豁大義的過失。

3樓:郎老師工作室

我覺得素不訴訟期間啊,這個賬戶都有義務去就這個妻子。本身啊,就說有任何人落水啊,都應該去救的,不光是他是不是你的妻子啊?只要是有人落水啊,我覺得你要有能力去救你,都應該去救一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涉及到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是有強制力的,如果負有救助義務人沒有積極地履行救助義務應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伴隨法律上的救助義務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是由於有特定的作為義務,並且有履行該義務的能力,而行為人沒有完全履行該義務所導致的。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可以是法定的如夫妻之間、父子之間的救助義務,也可以是先行行為引起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

5樓:小強

我也是來找這個問題的答案的,我突然懂了,丈夫構成故意的不作為犯罪,而不是過失的不作為犯罪。在判斷行為人有無認識到時,應根據一般人的認識能力來衡量,行為人的狡辯無效。

6樓:淼淼喵喵

當然不是過失,對於過失的認定在於,對於對於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會發生某結果。在本題中表現為「丈夫是否認識到落水妻子會溺亡」,而不是「是否有救助義務」,後者是法律認識錯誤,原則上講不影響違性行為的認定。

7樓:使用者名稱載入

成立故意的不作為犯罪要求,行為人對產生作為義務的基礎事實有認識,也要求對存在作為義務有認識,如果沒有認識到,就可能構成過失的不作為犯罪。在判斷行為人有無認識到時,可根據一般人的認識能力來衡量,行為人的狡辯無效。

離婚訴訟期間一般人都知道還沒有離婚,雙方還是夫妻關係,有救助義務,丈夫的誤以為屬於狡辯,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性認識錯誤一般不阻斷故意。本題丈夫明知妻子可能溺亡而放任該結果的發生,主觀上至少成立間接故意

9樓:我才是真的大公尺

成立不作為犯罪而不是過失

10樓:來自錦溪古鎮熱忱的法正

綜合幾個人的解析,個人的意見是:

說的是離婚訴訟期間,誤以為無救助義務

也就是說他以為離婚了,所以沒有義務了,但是他是清楚沒有離婚之前是有義務的,只是對於在這期間是否有義務,發生了認識錯誤,認為自己在這期間沒有救助義務。這屬於法律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犯罪的認定。所以不能說他主觀不知道,所以無罪。

其次,故意與過失,過失指應當遇見,而沒有預料到結果或者預料到輕信能夠避免,而此時是已經預料到落水能溺死,而沒有救,所以至少是間接故意。

再次違法性認識錯誤,不阻斷故意,明知妻子有可能溺死而放任結果的發生,主觀上為間接故意。

利用宗教法律強迫兩人離婚 構成犯罪嗎

11樓:唯梅子

事實上,宗教不但不強迫離婚,反而是反對離婚。

所謂的「通過宗教而強迫二人離婚」,這很可能不是合法的婚姻,而是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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