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有什麼區別,派生訴訟權 是什麼

2021-08-11 04:27:15 字數 2679 閱讀 6545

1樓:華律網

1、產生原因不同。股東派生訴訟是股東公司性權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間接受到損害,只有當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訴時,才可以由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股東直接訴訟的起因則是因為股東個人性權利受到侵犯,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2、訴權根據不同。提起派生訴訟的根據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源於股東作為股份所有人即出資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源於股東作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

而提起直接訴訟的根據僅具有一元性,即直接訴訟提起權僅源於股東作為股份所有人即出資人的地位。3、訴訟目的不同。在股東派生訴訟中,原告股東提起訴權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原告股東行使訴權的目的是純粹為了自身的利益。

4、訴訟歸屬不同。在股東派生訴訟中,原告股東僅享有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至於實質意義上的訴權則屬於公司。因此,即使原告股東在派生訴訟中勝訴,則勝訴的利益應當歸於公司,而非原告股東。

2樓:百度律師

第一,兩種訴訟產生的原因不同。

訴訟之所以產生,從根本上說是由於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或有被侵犯的威脅。股東之所以提起訴訟,亦是因為其權利受到侵犯或有被侵犯的威脅。股東的權利雖然多種多樣,但總的來說,股東的權利可以分成兩大類:

股東個人性權利和股東公司性權利。所謂股東個人性權利,是指公司股東根據與公司訂立的章程享有的,除非取得他人同意,否則不能予以剝奪的權利,諸如認購股份的權利、要求記錄其投票表決的權利等。所謂股東公司性權利,是指公司股東根據與公司成員之間的契約而享有的、能夠對公司事務和事項作出決議的權利。

股東個人性權利是為股東自己的利益而享有的一種權利,一旦該種權利受到侵犯,股東可以為自己和其他受到損害的人提起個人訴訟或代表訴訟。正如英國jerkins l.j.

指出的那樣:「……他們中的每個人,作為公司成員所享有的個人性權利已被一種無效的變更行為所侵犯的……在這種情況下,似乎對我而言,foss v.harbottle一案的原則根本不能適用,因為,正在提起的訴訟即個人性訴訟……是以他們作為公司成員所享有的個人性權利受到侵犯為理由的。

」而如果受到侵犯的是股東公司性權利,則該種訴訟之提起應當是公司,少數股東不得因為公司的損害而提起直接訴訟。

第二,兩種訴訟的性質不同。

股東的個人訴訟和代表訴訟是股東為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即便該種訴訟成功,股東通過該種訴訟所取得的利益亦不歸於公司,因而,直接訴訟提起權本質上是一種自益權,當屬無疑。派生訴訟之性質如何,學者間存在爭議:(1)債權人代位權說。

此種學說基於股東債權說的觀點,主張股東因股份之持有享有利益分配請求權而成為債權主體,因此,為保全債權,得代位行使公司對董事們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其他廣義的公司債權。此種觀點將股東持有股份的權利說成是債權,違反了股份之所有權性質,降低了股東的身份和地位;再則,債權人代位權作為民法上的一種債權保全手段,其適用須符合嚴格的條件,而股東派生訴訟並不具備債權人代位權的條件。因此,債權人代位權的觀點並不足取。

(2)共益權說。所謂共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利益,兼以公司利益為目的所行使之權利。股東代位訴訟提起權是股東監督、糾正公司不適或違法行為的一種權利,因此,應為共益權。

此種學說雖然有一定的根據,但它將派生訴訟作為一種捍衛和維護公司和股東雙重利益的手段的觀點則值得商討,它反映了大陸法系公司法的特點即未明確區分股東代表人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本文認為,股東派生訴訟提起權作為股東享有的一種法律上的權利。以公司受到非法和不適行為侵害為條件,以公司大多數股東不積極行使對致害人的追訴權為前提,因此,派生訴訟完全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而提起的訴訟,是一種地道的他益權。

雖然,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可能因為它使股東所持股份的價值的減損從而亦損害了公司股東的利益。但是,毫無疑問的是,股東不能因為某些違法、不適行為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而使自己所持股份的價值下降或毀滅就將派生訴訟嬗變為直接訴訟。一般而言,股東不得因為公司所遭受的使他們的股份價值貶值的損害而享有直接訴訟的權利。

第三,兩種訴訟的程式規則不同。

直接訴訟以受到公司或董事不適行為損害為條件。因此,在該種訴訟中,股東是實質上的和名義上的原告,公司或有關董事是被告。而派生訴訟則不同,在派生訴訟中,股東是為公司利益而起訴的,因此,各國法律對此種訴訟規定了特殊的程式。

在英美法系中,儘管訴訟是由股東提起的,但股東只是該種訴訟中的名義上的原告,公司雖然是實質上的原告,但由於公司未授權,因此,公司不能作為原告,但為了法庭能夠作出有利於公司的裁判,英美公司法將公司作為派生訴訟中的名義上的被告。在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中,股東在派生訴訟中為原告,被訴的董事為被告,公司並不是必要的當事人,只不過得於原告之側為參加訴訟而已,惟判決之效力,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然及於公司,與公司自己受判決有同一效力。

第四,兩種訴訟尋求的法律救濟措施不完全相同。

一般而言,對於股東提起的個人訴訟和代表人訴訟,法庭通常會頒布某種命令或作出某種宣告,要求不適行為人停止某種損害股東的行為或宣告行為人的某種行為為非法,法庭很少會作出要求不適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裁判。而派生訴訟通常會導致有利於公司的金錢賠償裁判之作出。

派生訴訟權 是什麼

3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民來間說法是乙個訴訟源中引發出的訴訟,bai 一般在公司運作過程中du

,當股東的zhi利益受到侵害時,

dao可以通過兩種訴訟途徑的補救措施來保護其在公司的利益。這兩種方式,一種是股東直接訴訟,另一種是股東派生訴訟。所謂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基於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訴訟。

[3] 在法律上對這兩種訴訟進行嚴格的劃分不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而且還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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