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的條件

2021-08-08 20:40:11 字數 5872 閱讀 8746

1樓:華律網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當判決下來之後,在六個月的期限內可以提出申請再審。當事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可以申請再審。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 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8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9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也就是說,申請再審是有時間限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七十五條 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申請再審。判決、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明;

(三)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實的主要證據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材料可以是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影印件。

第三百七十八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

(三)具體的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

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並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3樓:萊克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樓:

申請再審應符合哪些條件?

5樓:河北劉律師

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的,可向原審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級法院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按對方 當事人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申請書應寫明原審法院及其判決或裁定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內容。

6樓:甄嬛傳

我是宜賓中院的判決書,一審勝訴,二審中院敗訴,二審法官在原告的訴求後主動為原告增加了訴求,原告的訴求一審法官已經進行了釋明,原告表示不改變訴求,二審法官在原告沒有提起申請的情況下主動為原告提供證據並未加質證,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向省高院提起再審嗎?再審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多久,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7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

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8樓:愛的風信子

《民事訴訟法》修訂後,申請再

審期限改為六個月。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期限為兩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部門法之一,民事訴訟法學與仲裁法學則是我國法學體系中重要學科。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實用性強,在社會生活發揮著重要作用。

9樓:sa_sa_陳

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

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型別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

以上資源來自於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樓:月光馨語

《民事訴訟法》修訂後,申請再審期限改為六個月。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期限為兩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民事訴訟的基本解釋: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

根據2023年0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023年01月0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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