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死亡,屍體解剖必須要經過家屬同意嗎

2021-08-07 09:04:22 字數 4058 閱讀 4533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周某被電單車撞倒,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交通局要把周某的屍體送到殯儀館進行解剖,以明確死亡原因。因肇事者一直未歸案,周某家人不同意解剖。那麼,解剖屍體是否需要經過家屬的同意?

律師答疑

檢驗屍體是為了查明死亡原因,不一定解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死因有懷疑或者是辦案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解剖屍體,但必須要徵得死者家屬的同意。

法條鏈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 檢驗屍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徵得其家屬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屍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法律解讀

在事故中造**員死亡,需要對屍體解剖檢驗的,必須經過家屬的同意,未經家屬同意,不得對屍體進行解剖。

2樓:土流集團

是的。由於屍檢直接影響到客觀評價事故責任,所以如果家屬拒絕屍檢,就不得否定交警在責任認定中可能作出的對肇事方有利的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造**員死亡,屍體解剖必須要經過家屬同意嗎

3樓:土流集團

是的。由於屍檢直接影響到客觀評價事故責任,所以如果家屬拒絕屍檢,就不得否定交警在責任認定中可能作出的對肇事方有利的責任認定。

解剖屍體是否需要經過家屬的同意?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周某被電單車撞倒,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交通局要把周某的屍體送枯好到殯儀館進行解剖,以明確死亡原因。因肇事者一直未歸案,周某家人不同意解剖。

那麼,解剖屍體是否需要經過家屬的同意?

律師答疑

檢驗屍體是為了查明死亡原因,不一定解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死因有懷疑或者是辦案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解剖屍體,但必須要徵得死者家屬的同意。

法條鏈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輪州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 檢驗屍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徵得其家屬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屍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法律解讀

在事故中造**員死亡,需要對屍體解剖檢驗的,必須經過家沒桐鉛屬的同意,未經家屬同意,不得對屍體進行解剖。

解剖屍體必須經過親屬同意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在事故中造**員死亡,需要對屍體解剖檢驗的,必須經過家屬的同意,未經家屬同意,不得對屍體進行解剖。

刑事訴訟中,屍體檢驗解剖需要家屬同意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中,屍體檢驗解剖不需要家屬同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因此,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死因不明,就有權力決定解剖,不需要徵得家屬同意。家屬不同意解剖,公安機關照樣可以進行解剖。這樣規定的理由是:

1.檢驗屍體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屍體上的痕跡因屍體變化和腐爛而消失。2.

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親屬**的可能。

通知家屬到場,是公安機關的義務。家屬是否到場,是家屬的權利。家屬是否到場不影響屍體解剖的進行。

7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1、《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2、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99條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或者開棺檢驗,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或者開棺檢驗,但是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

8樓:幸福

不用徵得家屬同意只需要通知就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十九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因此,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死因不明,就有權力決定解剖,不需要徵得家屬同意。家屬不同意解剖,公安機關照樣可以進行解剖。這樣規定的理由是:

1.檢驗屍體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屍體上的痕跡因屍體變化和腐爛而消失。2.

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親屬**的可能。

通知家屬到場,是公安機關的義務。家屬是否到場,是家屬的權利。家屬是否到場不影響屍體解剖的進行。

9樓:小熊寶寶

看情況,因為有時犯罪嫌疑人就是家屬,刑事訴訟是國家公訴的,不只是個人的事情。當然,家屬的意見也會參考。

沒經過家人允許警察有沒有權利對屍體進行剖腹鑑定

10樓:

複製貼上的:在司法實踐中,解剖死者的屍體必須告知死者家屬並且經過死者家屬的同意。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對死者的解剖必須要經過家屬同意方可。

因為有時候無法確定死者身份或者無法找到死者家屬;也有死者死亡原因不明家屬故意刁難不允許解剖死者屍體卻又以死者死亡無理取鬧者----因此,公安機關為了查明死者死亡的原因以及查明案情,有時候確實有必要在死者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法醫強制對死者的屍體進行解剖!因此,如果死者的家屬要打官司的話,只能以公安機關違反法定程式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來說公安是不會不經同意就對死者進行解剖的,但是也有例外的。

比如,未知名屍體,因為在還未確定屍體身份前,是需要對屍體進行常規解剖的。還有刑事案件,他殺案件中,如果死者家屬一再阻止公安對屍體解剖的話,經勸阻無效的前提下,公安是可以強制解剖的。

11樓:

法醫解剖屍體是為了查明死因,為破案提供線索, 死者家屬阻止屍體解剖要有正當理由,阻止解剖屍體實質上就是阻止破案,動機是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那是違法的,一般都會通知家屬的!

13樓:我們生活很幸福

決不可以,必須家人同意,

公安能強行進行屍檢麼?在沒有經得家屬的同意下

14樓:手機使用者

配合下公安吧,能夠確認死亡原因難道不好嗎~法醫解剖:限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以及醫學院校附設的法醫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進行法醫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須經過屍體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屍體和無名屍體需查明死因及性質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

3.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一百九十九條 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或者開棺檢驗,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或者開棺檢驗,但是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於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15樓:請教者

如果公安對死因有疑惑,可以的

但是如果有其他的以外,公安負全責

16樓:老實的啤酒肚

有相關權力。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

第一百零四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根據104條規定,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而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僅僅是他們對應於家屬知情權的告知義務,並不是說要取得家屬同意。該決定的取消權是上級主管機關而不是家屬。

簡單說就是公安機關有決定解剖的權力,有告知的義務;

家屬有之情的權利,無任何權力。

17樓:鳶飛三月

如果是正常死亡,公安機關是不對的。

對於非正常死亡,並且已經報案,解剖屍體可以驗明死亡原因,如果公安機關對死亡原因有置疑,應該可以強制屍檢

18樓:火車上的豬

公安有這個權力,不然比如你殺了你老婆,你不同意檢驗,那麼難道你就逍遙法外了麼~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一定沒有都要做好家人工作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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