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借條是以房產做抵押,可是房子的房產卻不是他們的,我該怎麼辦

2021-08-04 17:16:58 字數 1004 閱讀 3699

1樓:房博士律師團

初步判斷你說的抵押應該是無效抵押。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房產做抵押,也可以用別人的房產做抵押,但是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業主本人辦理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說:1、房屋抵押需要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物小;2、抵押房屋必須由業主本人辦理,你說的借款人和業主似乎不是乙個人,但是顯然沒有業主親自來辦理抵押,這十分離譜。

給你的建議:1、立即落實這個房產的業主是否願意繼續擔保,如果願意擔保,立即補辦手續;2、通過各種途徑查詢借款人其他財產予以保全!3、盡早通過訴訟或者其他合法途徑追回欠款!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的抵押必須去房管所登記才能生效,這樣借條上寫寫的房產抵押是無效的。不要說房子不是借款人的,就是是借款人的也是無效的。

這樣的借條只能當做一般沒有抵押的借款來處理。

3樓:曉法知事

如果房產不是他們的,你的抵押權就沒有辦法行使了。當然如果房子的所有權人同意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你可以讓對方補一張房產主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或者另外提供其他的財產抵押。

要不然只好當然一般的債權了。

4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如果房產不是他們的,你的抵押權就沒有辦法行使了。

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提供抵押物。

如果沒有抵押物,你就只能憑藉條作為一般債權追償了。

5樓:磊森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予您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此種抵押無效。

還有就是不當產抵押一定要去房產局等級,不登記的不發生抵押的效力,只能作為普通債權。

你可以重新要求提供抵押。

如果對方不提供抵押,你的債權就作為一般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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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對於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2 證據包括欠條 錄音 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影印等加工。3 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4 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