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馬丁 路德的「因信稱義」

2021-07-29 21:10:52 字數 2830 閱讀 6365

1樓:霓脦那些

「因信稱義」是指乙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這有別於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足夠的善功補贖之教義。

「稱義」中的「義」指上帝的正義、無罪。根據**教「原罪」理論,人的原罪讓人不能達到正義,而必須靠著上帝及聖子耶穌的恩典從罪惡中被救贖。

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通過「善行」、「聖功」來得到稱義,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口號,即通過信仰而不是善行來得到稱義。

聖經相關章節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羅馬書》第1章第16節至第17節參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第3章第23節至第27節

稱義的標準

《聖經》裡對於上帝宣布人為義一事討論得最明確詳盡的一本書是《羅馬書》。作者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出的論據要點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無法通過行為,無論是謹守摩西律法或僅是由於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

惟獨藉著相信耶穌**,猶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稱義。《羅馬書》最後幾章(第12-15章)勸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為,但不是為了稱義,乃是稱義之後出於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因信稱義」的字面意思是憑著信仰得以在上帝面前可稱為義。「信仰」當然指的是對上帝的信仰,對上帝派遣耶穌**道成肉身、為人受難、死而復活的信仰;而「稱義」或「得救」的意思是使人脫離罪惡而可以稱為義人。許多中國人把拯救僅僅理解為脫離外在的苦難而獲得外在的福樂,這是一種嚴重的誤解。

由於誤解,才會出現某些人「既有苦難存在,所以信仰荒謬」的想法。

按照**教的解釋,人的苦難**於人的罪性(原罪或大寫的sin),用神學語言解釋就是對神的背離或背叛,就是將以神為中心的生活轉移到以自己為生活的中心,就是不再崇拜神而是崇拜自我或崇拜世間的人或物。這可以說是人的墮落。這種罪,不是指道德上的和法律上的罪(中國人通常理解的罪),但卻是所有這些罪惡(小寫的、複數的sins )以及外在苦難的根源。

**教斥責世上的罪惡並主張消除它,但認為根本問題在於原罪,既人對上帝的背叛,所以它更注重內在的問題,即人性的墮落。因為相比人的外在苦難,人性的墮落或者說人類本性的喪失才是根本的問題。這種本性即人身上的「上帝之肖像」——人應該像上帝那樣去愛,像**那樣去愛。

這種無私廣博的神聖捨己的愛,乃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維繫世界和改善世界的力量。但是由於人的墮落,罪使人喪失了這種愛的能力。

由於這種墮落是普遍的,無人能夠避免這「罪」,所以聖經上曾說沒有乙個義人,「連乙個也沒有」。人在世上的種種功德種種成就,沒有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狀況,即人受到原罪制約的狀況。**教稱此為受到罪的「**」,而擺脫罪的「**」,釋罪稱義,超乎人的力量。

也就是人單憑自己的力量不能得救,所以上帝道成肉身,替人贖罪,賜人以稱義的恩典。這個恩典不是別的,就是釋罪稱義,所以凡接受這個恩典的,就是釋罪稱義;而不接受的意思,就是不要釋罪稱義。這裡所說的接受,也就是「信」,「信」的結果就是釋罪稱義,就是「因信稱義」,也就是擺脫罪的「**」,也就是與上帝重新和好。

因為耶穌為人贖罪,標誌著人與上帝的關係修復,標誌著人與上帝從疏遠到和睦,標誌著人從罪人成為新人有了希望和保證。

以上這些說法是**教的一般教義,也就是不同派別**徒都主張的教義。但是馬丁. 路德的「因信稱義「與眾不同之處,是一再強調「稱義」僅僅靠著「信」,而不靠任何其他東西,不靠遵守教會的律法,甚至不靠人的行為或善功。

正因為如此,這恩典是白白賜予的,否則就算不上恩典。這樣的說法自然會引起大大的疑問或誤解,我的朋友就有人問過:既然在上帝面前稱義,只靠信仰而不靠行為,那麼是不是有信仰者作惡也無妨,惡貫滿盈者也能夠上天堂?

馬丁. 路德的意思是要強調:人若以自己的行為為善,以為自己的善功可以抵消自己的罪,或證明自己的義,這本身就是一種僭妄之罪。

真正謙卑或誠實的**徒,不論其在世人看來行為多麼善,功勞多麼高,成就多麼大,在洞察人心的上帝面前,他都不會否認自己實際上還是有罪,他不會否認自己的罪性。

換言之,真正的**徒永遠不會認為自己的善行足以使自己稱義,而是相信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做到這一點。那麼,是否會導致作惡無妨的結論呢?答案很清楚:

不會!馬丁. 路德明確說過,「信不是叫我們脫離行為,乃是叫我們脫離論行為的假道理」 。

他又強調說,真正信仰上帝的人,必然「要約束自己的身體」,要「做上帝喜悅的事」,換言之,他必然不會作惡。真正信仰的,就不可能惡貫滿盈,反過來,作惡不可能是真正信仰的表現,而恰恰是不信的表現。如果乙個人惡貫滿盈,他必然只是假**徒,他的信仰是虛假的(這就是馬丁.

路德敢罵天主教會教皇等人是「敵**」的緣故)。乙個**徒有意作惡的時候,也就是他暫時背叛信仰的時候,如果他的信仰足夠真誠,他就會在上帝面前悔改認錯。

總而言之,針對中世紀教會信仰的鬆懈、道德的墮落的現狀,馬丁. 路德站了出來。信是首要的,乙個人心中如果沒有對上帝的堅定信仰,那麼任何善功,如朝拜聖地、參加十字軍、購買聖徒遺物或贖罪券等等,都是沒有用的。

善行不是信而得救之因,乃是信而得救之果。善行是信的果子,愛乃是信的證明,**徒當要用愛的行動表達信心。

這樣解釋「因信稱義」,也可以解除不少中國人對**教的另乙個極端的誤解,他們認為**教既然要人行善,而他所要求的道德過於嚴格,所以,或者令人生厭,或者令人生畏。按馬丁. 路德的解釋,事實上他所要求的只是信仰,至於道德行為或善行,只是隨信仰而來的自然結果,就像好樹自然會結好果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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