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拘留所已經處罰了,但被打人不服上述到法院要求經濟賠償怎麼辦

2021-07-15 00:22:59 字數 5372 閱讀 2052

1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18條)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後果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以傷殘鑑定為標準】,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及方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至第30條)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2樓:草民學法

根據你的描述,公安機關應當已經做出了對於毆打他人的違法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的措施。

但是這並非標誌著此事已經終結。

公安追究過打人者行政責任之後,打人者還需要為毆打他人 給他人造成的相關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 誤工費等合理費用。

如果受害人對於**的調解結果不接受 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打人者賠償相關損失。

這是打人者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與打人者受到的**行政處罰的行政責任沒有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跟經濟賠償責任沒有關係。單獨起訴。

因為打架被拘留了,會不會有案底?

4樓:愚人談娛樂

如果是打架造成後果是輕傷,一般處以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有案底,只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可能被處以刑事拘留,就會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治安機關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5樓:華律網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的結果不必然構成犯罪,對重大嫌疑分子經拘留期間的調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此種情況下,撤銷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必然不會留下案底。但若經公安機關偵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最終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則刑事拘留30天的結果會留下案底。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和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據此,刑事拘留15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據個案結果而定,若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不算有案底。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2.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6樓:小落影

一般不會。「治安拘留15天」屬於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有案底,只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治安機關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二、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拘留沒有案底,案底是針對刑事處罰而言的。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會製作形成治安拘留檔案,保留在原辦案單位,且永久存檔。這個記錄對於個人的一般生活沒有太大影響,但是對於參軍政審或者公檢法類等公務考試的政審環節會起到阻礙作用。

8樓:迷妹

首先被拘留以後,派出所會留案底,進去檔案,會造成影響。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賠償**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如果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如果不構成輕傷,屬於輕微傷,只能進行行政拘留15天以下。

「治安拘留7天」屬於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有案底,只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治安機關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了。只要你被拘留了,肯定有檔案存在。只要你重新改過。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治安拘留,沒有案底。找工作一般沒事。要是刑拘的話就有案底了。7天是治安拘留

11樓:在肖帝巖賽馬的老虎

對個人生活不影響,公安系統可以看見記錄,可以改嗎?

12樓:四哥有法說

大家平常說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13樓:使用者名稱空白

我們說的「案底」一般是指的犯罪記錄。而且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的。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它說的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就會有處罰記錄,這些記錄在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存檔與儲存。

這些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當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通過有權機關的審批後,記錄才會對外提供的,並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這類訊息。目前我國並沒有前科消除制度,所以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一生的。雖然兩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但是犯罪記錄對當事人的子女會有一定的影響。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治安處罰,不構成犯罪,不會有案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警告警告你而已,一般打架都警告下而已

16樓:京東北

屬於治安拘留,不會有案底的。

17樓:高高大大高高

有錢走偏天下,對窮人來說有案底。

18樓:

你是行政拘留,不會有案底的

19樓:可樂吧

會的,只要你受過行政、刑事處分都會一直留在你檔案裡的。只不過一般來講,拘留不會對你有多大影響的。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因打架被拘留的家屬可以去探望嗎??

20樓:華律網

在我國大陸地區,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一般關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羈押在看守所。《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有權委託律師會見、通訊等,並且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並徵求其意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

違法人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間,允許家屬探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打架鬥毆可以刑事拘留嗎,打架被拘留 屬於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一般是行政拘留,如果受害者是輕傷以上的,轉入刑事程式.打架鬥毆違反治安管理法,危害的是社會秩序,不是民事案件,因而不適用調解。打架被拘留 屬於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打架被拘留屬於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1 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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