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2021-07-14 13:18:31 字數 1919 閱讀 6510

1樓:榮格大海

核**,化學**,細菌病毒彈

戰爭法規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戰爭手段和方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必須區別交戰人員與平民、軍事目標與非軍事目標,區別交戰人員中的戰鬥員與非戰鬥員、戰鬥員與戰爭受難者。

不得以平民和非軍事目標為攻擊物件,即使對戰鬥員也不得使用具有過分傷害力的作戰手段。這些是戰爭法規的基本原則,違反這些基本原則的戰爭手段都在禁止之列。

禁止使用的戰爭手段

▪ 戰爭手段

▪ 化學和細菌**

▪ 不分皁白的戰爭手段

▪ 大規模毀滅人類的**

▪ 改變環境的戰爭手段

▪ 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

▪ 拒絕納降

▪ 其它

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3樓:

國際上還有一條禁止集束**公約,不過中美俄沒有參加一般來說禁止襲擊平民醫療設施和宗教建築

但是如果戰爭態勢升級,雙方除了勝利無暇顧及其他那麼這些都是扯淡

一般程度的區域性戰爭中還是會注意一些底線問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核**,生化**,屠城,殺戰俘。

5樓:蔥哥

你覺得有人聽戰爭法的嗎?

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具有過分傷害力和濫殺作用的**。包括極度殘酷的**,以及有毒、化學和生物**。

核生化**(包括各種原子彈氫彈等核能**、細菌**、化學毒氣),地雷,集束炸彈,

二、不分青紅皁白的作戰手段和方法。禁止以任何手段攻擊或轟擊不設防的城鎮、村莊、住所和建築物等。

三、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和方法。禁止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方的人員,但不禁止使用詐術。

四、改變環境的作戰手段和方法。如使用某種方法改變氣候,引起**、海嘯、破壞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破壞臭氧層等。

國際法對作戰手段和方法有哪些限制?

7樓:寧心醬丶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武裝衝突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關於作戰手段和方法,以及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改善傷、病員待遇的原則、規則和制度。這些原則集中體現在2023年《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中,主要有:

限制原則。在戰爭與武裝衝突中應對一些作戰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在原則上,各交戰國和衝突各方對作戰方法和手段的選擇都應受到法律的限制。

比例原則。這項原則主張作戰方法和手段的使用應與預期的、具體的和直接的軍事利益成比例,禁止過分的攻擊,以及引起過分傷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質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區分原則。這項原則是把平民居民與武裝部隊中的戰鬥員與非戰鬥員、有戰鬥能力的戰鬥員與喪失戰鬥能力的戰爭受難者、軍用物體與民用物體以及民用目標與軍事目標等區分開來,並在戰爭與武裝衝突中分別給以不同的對待。

論述戰爭法中陸戰作戰手段限制性規定

8樓:張為臻老師

《戰爭法》中對作戰方法和作戰手段的限制:

(一)極度殘酷的**嚴格禁止使用。

(二)有毒、化學和細菌(生物)**禁止使用毒氣和有毒**。並且靜止研製、生產和貯存,銷燬各自的化學**及其生產設施。

(三)原子**、氫**和核**都是極度殘酷的大規模**人類的**,都是國際法禁止使用的**。

(四)禁止使用波及平民的不分皁白的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

(五)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對自然環境引起廣泛、長期而嚴重損害的作戰方法或手段。

(六)背信棄義的作戰手段和方法:禁止“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軍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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