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直接找人事部行嗎

2021-07-02 20:08:25 字數 1904 閱讀 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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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可以直接找人事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法規中用人單位包括以下幾種職位:

用人單位法人;

用人單位人事部負責人;

工作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

向以上三種職位的人提出離職申請都屬於通知用人單位,另外,根據該條法規,需要注意的是:

試用期內,可口頭申請或書面申請離職;

轉正後,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包括手寫申請或電子郵件形式,也可在相關可以儲存記錄的聊天軟體上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可以直接找人事部,人事部一般是負責管理這方面事務的。

勞動者合法辭職的方式有以下三種,可以自行選擇合適的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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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的直屬領導,人事部也是需要你的直屬領導的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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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1、先私下和直接主管溝通,徵求他的同意,因為你先找人事經理的話,人事經理也會過來和你的直接主管溝通意見的。

2、直接主管同意後,寫一份離職申請,交給人事經理。

3、人事經理會讓你等訊息,他要和你的直接主管、部門主管溝通意見,然後會找你做離職談話,無非問一些辭職原因是否和書面一致、對公司有什麼意見建議什麼的……。

4、這些程式完後,人事經理會給你一張離職交接單。

5、填好後,你要挨個部門簽字,你的所在部門也交接,主管簽字;財務部門稽核你有無欠款借條等等;行政部門稽核你的辦公設施及物品交接…………。各部門簽字完成後,人事經理在你的離職交接單上簽字,然後給總經理簽字批覆。

6、人事部給你開具離職證明、社會保險轉移單。你找到工作後結轉社保時可能還得找人事部經理辦理結算等手續。

7、開始新的工作,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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