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但不提解除合同,提出轉崗能合理要求賠償嗎

2021-07-02 17:18:39 字數 5505 閱讀 1822

1樓:柒布小果

理論上來講是可以拒絕接受轉崗並且提出賠償要求的但畢竟職場環境錯綜複雜,尤其是勞動爭議和糾紛的發生原因各不相同,對於轉崗的合法性也存在認定難度,這就給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增加了難度,但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公司的轉崗是違法或者違反了當初的勞動合同,那麼作為員工完全可以在拒絕轉崗的前提下提出賠償要求。

眾所周知,企業在遇到經營和發展的重重阻力以後,為了緩解生存壓力往往會採取裁員措施,但考慮到裁員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因此就會通過強制轉崗之類的手段規避賠償責任,如此以來勞動者就成為了無辜的受害者,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會提供保障,但是面對企業強大的法務團隊,憑藉勞動者的一己之力是很難如願以償的。

既然公司已經制定了裁員政策,並且採用了不解除合同而是轉崗的應對策略,作為員工來說還是要理性的分析轉崗以後的薪酬待遇,如果能夠在自己接受的範圍之內,個人認為完全可以接受並且繼續新崗位的工作,即便會在經濟層面蒙受少許的損失,接受轉崗也省卻了漫長而繁瑣的維權流程。

顯而易見,在職場的激烈競爭和殘酷生存環境中,作為勞動者始終都是弱勢的一方,即便簽訂了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想要發生變更同樣有各種各樣的變通措施和策略,而作為勞動者只能無奈的接受現實的殘酷,因此能夠將損失降到最小便是明智之舉。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並沒有單方面解除與你的合同,所以你要求賠償是得不到支援的。如果你想要賠償,那麼你目前不能主動或者自動離職,只能等公司辭退或者開除你!

3樓:山頂連白雲

如果是轉崗那你就沒有什麼賠償可提,因為這是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如果是解除合同那你就可以要求所謂的賠償啦。

4樓:幹楣花

不能,如果公司把你栽掉了,就應該賠償,現在老闆都學聰明,讓你轉崗,如果你做不下去,就是自願走的,一分錢都不賠,這是老闆鑽了勞動法的空子,

5樓:思念久久你

如果是讓你轉崗,一般都是沒有補償的,只有解除合同才能要補償。

6樓:在觀音湖配鑰匙的劍蘭

公司這種超作一句話說完就是不想給員工賠償。

7樓:欣欣向榮

他只要不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只是讓你轉崗,你根本就沒有理由提出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公司裁員就會有賠償的,不用提轉崗。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能夠要求賠償吧,畢竟是公司的問題啊。

10樓:葉曉楓

若是裁員的話,可以有賠償,但是轉崗,就沒有賠償了。

11樓:

這個還真的不好說,因為也沒經歷過這樣的事情。

不同意調崗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12樓:不想硬的石更

假如簽訂勞動

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強迫調換崗位被辭退,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

看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果沒有,公司要裁員是要賠償你三倍工資加工作幾年的獎金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13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1、沒有哪個公司會養閒人,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盈利,如果公司要做出調整,或者降低用人成本,肯定要先裁掉業績差的,這是毋庸置疑的。至於怎麼界定,是否可以重新學習,每個公司的政策和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細節應該向所在公司諮詢。

2、具體情況要看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了。按照問題裡的描述,合同寫的很清楚了,公司會如果判定你無法勝任工作,酌情考慮給你調崗,你也不願意,那麼根據合同,你是沒有補償金的。

3、具體補償金要看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所以,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乙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14樓:夏的落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1、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乙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2、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3、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擴充套件資料

內部調崗,係為滿足公司人員需求及員工個人發展需要,在公司內部對員工的崗位進行調整。包括內部崗位調整、職務晉公升/降職等。

對於用人單位調崗行為,屬於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調崗的,勞動者可以拒絕,注意變相調崗和**調崗。

調換崗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調崗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必然需要;

調崗必須不具備懲罰性和侮辱性;

調崗職位必須與原職位有關聯,待遇必須與原待遇持平或上公升,而不得下降;

調崗必須符合員工實際情況,人職匹配越高越好;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崗位,必須由用人單位舉證;

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

15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重新學習後再上崗。如果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書面通知了,不可以要求賠償。需要付補償金。沒有書面通知,按1個月來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但是當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乙個月支付。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如果公司裁員,要求你轉崗到其他崗位,不服從的話還能賠償到工資嗎?

16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因為裁員造成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公司是可以安排調整崗位的,但是必須具體合理性才可以。另外,如果無法安排,則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公司裁員不辭退我,想讓我轉崗,我不願意能要經濟賠償麼,然後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我需要怎麼做。

17樓:塵封殤逝

【變更崗位 勞動合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客觀變化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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