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司工作十年,中間換老闆了,新老闆剛上班一年 就辭退老員工 勞動法

2021-06-18 12:11:24 字數 2987 閱讀 3727

1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齡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執行。

新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樓:高貴

這種到期之後老闆不續約。請問有多少補償金。 補充:

工作13年。合同到期了。他年齡已經達到50歲了。

應該得到多少補償金。確切點的數字。 滿意答案北極中天9級2011-06-30那你就是說在單位幹了14年,那你可以拿到14個月經濟補償 補充:

那就是1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和好多歲無關,我不知道他的工資是多少,無法給你具體數字 其他回答(4)明月出天山8級2011-06-30合同到期,企業不算違約。補償金為1年一個月基本工資。agoni4級2011-06-30補償兩個月薪水 補充:

要是私企,連續工作10年以上,需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意思就是員工可以隨時走,但公司沒權利辭退。如果公司不錄用該員工,新勞動法規定:連續在一家公司工作超過10年以上的,公司辭退員工,需賠償 該員工在該企業工作年限乘以一個月工資 ,就是 14個月的勞動薪水!

熱心問友 2011-06-30問一下勞動局,一般可能只有違約金吧!阿爾託莉雅4級2011-06-30你問的有點籠統,能不能拿補償或賠償得看不續簽的理由,如果僅僅是單位不續簽,並且沒有其他任何法定情況的話,那麼單位應該給予你經濟補償金 補充: 補償金計算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

這也只是原則性的,還得看你的月工資是多少,若超過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了,那又另當別論。另外提示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同樣可以把大部分注意力放在經濟補償以外的賠償或補償上。

4樓:律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我多額咯都

2018.11.23上班到現在,工資2000元。

6樓:

公司辭退員工,新勞動法是雙倍補償。

7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後一般多久發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無此規定,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此規定,應在辭退員工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要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木紫荊七月

最遲一個月內發工資,十天以後發工資是可以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已經違法,你可以想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直接就工資爭議問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不行可以找相關的電視臺進行**,她想要名譽就會發你工資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拿錢走人才是王道啊,不然人家賴賬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但是,等十天倒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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