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的制定 審核機構是什麼,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什麼

2021-04-20 16:00:53 字數 1175 閱讀 8941

1樓:匿名使用者

下面的說的是正確的。

國際法與國內法有哪些不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好多不同,1,制定主體不同;2,調整物件不同;3,救濟手段不同;4,執行手段不同;5,表現形式不同~

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什麼?

3樓:shine落翼之殤

國際法的效力依據是:國際法的效力依據不能脫離以下基本事實:國際法是主要關於國家之間的法,是實際存在的法律原則和規則,而不是理性、良知或政策,這個法律體系是在國家交往過程中形成和發展的,它的參加制定這是國家。

因為國際法是國家間的法,且為國家參加制定的,反映了各國的意志和利益。國家意志協調的結果是達成協議,產生條約國家法和習慣國際法,一般法律原則也是文明各國所承認者而具有國際法效力。各國協議產生的國家發表現了國家的同一或國家的承諾,因而對國家具有拘束力,國家有義務遵守。

對破壞或違反國際法者,受害者或國際社會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因此,各國的意志之間的協議是國際法的效力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各國履行承諾的義務,違反條約中的承諾將引起國家責任。

主要有哪些制定國際標準的組織

5樓:馬汝彰

各國公認的制定國際標準的組織主要有三類。

(1)國際標準組織

主要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為強化和發展國際自願性標準體制,促進採用和實施國際標準解決它們之間的技術工作協調問題,這三個組織於2001 年聯合組成了世界標準合作組織(wsc)。

(2)聯合國下屬的授權制定國際標準的組織

包括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和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以及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等。

(3)區域性標準化組織

這類組織主要針對所屬自由**區對共同標準或標準協調的需要開展標準化活動。目前世界上有7 個這樣的組織:亞洲標準和質量諮詢委員會(accsq);阿拉伯工業開發和採礦組織(aidmo);非洲標準化組織(arso);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泛美標準化委員會(copant);歐亞國家間標準化、計量和認證委員會(easc);亞太地區標準大會(pasc)以及南亞區域標準組織(sarso)等。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區別,國際法是不是法,為什麼

法律分析 1 法的主體方面 國內法的主體是國內民眾 國際法的主體是國家關係中的國家本身。2 法的物件方面 國內法的物件主要是私人之間的關係 國際法的物件主要是國家或 間的關係。3 法的淵源方面 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習慣國際法 國內法的淵源主要是國內立法和國內習慣法。4 法的本質方面 國內法是...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不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是在國家交往中形成的調整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上有法律約束力的總稱。1970年10月聯合國通過 國際法宣言 明確了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是國際法的核心原則和基本準則。附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簡稱為五項原則,是中國和印度,中國和緬甸三個發展中國家在20世紀50年代首先共同倡...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不侵犯原則 不干涉內政原則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指主權國家在國際法律關係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無管轄和支配的權利。他們平等的承受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平等的承擔國際法律責任。不侵犯原則 不侵犯原則是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