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的核心原則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2021-03-04 06:37:54 字數 4071 閱讀 1793

1樓:醉冰軒主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不是主權平等原則。

國際法是在國家交往中形成的調整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上有法律約束力的總稱。2023年10月聯合國通過《國際法宣言》明確了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是國際法的核心原則和基本準則。

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簡稱為五項原則,是中國和印度,中國和緬甸三個發展中國家在20世紀50年代首先共同倡導的一組系統的國際法原則體系。

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內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處

五項原則的意義

它們與所規定的原則是一致的,但有其特色.它們是國際法基本原則中的一些核心原則,也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強化和發展.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2樓:先生軒

會員國主權平等。

善意履行憲章義務。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不使用武力。

集體協作。

確保非會員國遵行憲章原則。

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

法律依據:

《聯合國憲章》

第二條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那些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道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的基礎的法律原則。

因為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乙個國家不能創造國際法,儘管有時一國或少數國家提出的某一原則,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義,在沒有得到各國公認之前,尚不能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必須是為各國所公認的。

《聯合國憲章》對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聯合國憲章》本質上屬於多邊性質的國際條約,其所載原則構成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基礎。

3樓:嘴角di微笑

的基本原則有以下8點:

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原則

互不侵犯原則

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

和平共處原則

民族自決原則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忠誠履行國際義務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和核心並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國際法原則。其要求是各國公認的,社會普遍接受。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那些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道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的基礎的法律原則。

因為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乙個國家不能創造國際法,儘管有時一國或少數國家提出的某一原則,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義,在沒有得到各國公認之前,尚不能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必須是為各國所公認的。

構成國際法的基礎:

這一特徵可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國際法基本原則是一般原則產生的基礎。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規範要麼是從基本原則派生或引申出來的,要麼是在基本原則指導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2.國際法基本原則是一般原則有效的基礎。國際法一般原則必須符合基本原則的精神,不得與之相牴觸。

如同憲法與其他法律的 「平法子法」地位相似,任何一項國際法一般原則、規範,與國際法基本原則牴觸者均屬無效。

3.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國際法存在的基礎。對國際法基本原則必須遵守,不得違反,倘若破壞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就動搖了整個國際法的基礎。

譬如,假若在國際關係中破壞了主權原則,現代國際法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僅僅違反了國際法的具體原則,不足以影響國際法的存在。

在國際交往中,國家必須善意地履行其依國際法所承擔的國際義務。乙個國家既然對某項國際義務明示的(通過條約)或默示的(通過習慣)表示接受,那麼就必須善意地履行。如果國家可以不履行自己承擔的國際義務,那麼,國際法就失去了有效性,國際法本身也就不會存在,國際社會也不會有正常的交往關係和正常的秩序。

凡是符合國際法的、由有效條約產生的國際義務,而非奴役性的、侵略性的或由非法條約所產生的國際義務,國家都應善意地履行,不得違背。帝國主義國家經常違背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破壞善意履行國際義務這項基本原則。中國一貫恪守自己的諾言,忠實地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譴責帝國主義國家破壞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的行為,反對任何強加給弱小國家的任何非法的國際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int l):是指那些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道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的基礎的法律原則。

1、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原則

2、互不侵犯原則

3、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4、平等互利原則

5、和平共處原則

6、民族自決原則

7、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8、忠誠履行國際義務

拓展資料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歷史發展

1、初步形成和創必時期(17-19世紀)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主權國家平等原則;

2023年,法國《人權宣言》:國家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

2023年美國「門羅宣言」,提出美國奉行不干涉政策。

2、快速發展和充實時期(在兩次大戰之間)

2023年和2023年海牙和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列寧簽署《和平法令》:「民族自決」、「和平共處」

《國際聯盟盟約》:限制戰爭權

2023年《巴黎非戰公約》:廢止戰爭

3、深入發展和系統化時期:

聯合國與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系統化

2023年《國際法原則宣言》確定了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主要依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具有以下特徵:各國公認;適用於一切國際法領域;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構成國際法的基礎。

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1、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2、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原則;

3、不干涉內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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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youth小傑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國際法中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貫穿於國際法各個領域、構成國際法基礎的法律原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屬於強行法的範疇,而並非可以任意選用或者廢棄的原則。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民族自決原則等。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

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乙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6樓:我是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每個國家都享有平等的權利。都有維護世界和平的職責。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徵: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範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和核心並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國際法原則。依這一定義,國際法基本原則具有下列特徵: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不使用武力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民族自決原則、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體系的核心是大神們幫幫忙

9樓:小超

a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法基本原則體系的核心,沒有平等,其他原則無從談起。其他的基本原則屬於派生原則,是在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派生建立起來的。 和平共處、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內政原則,是我國在上世紀60年代與印度交往時首先提出來的,現已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但不是核心原則。

希望採納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不侵犯原則 不干涉內政原則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指主權國家在國際法律關係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無管轄和支配的權利。他們平等的承受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平等的承擔國際法律責任。不侵犯原則 不侵犯原則是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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