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只簽訂了認購書補充協議,沒簽正式的購房合同交了首付,請問

2021-04-10 05:49:58 字數 4481 閱讀 9763

1樓:匿名使用者

認購書不是購房合同。只是兩方面乙個協議書。可以要回首付款的。

不存在違約的責任。如果簽了購房合同並交了首付。沒有走貸款程式還是可以要回的。

但走了貸款程式就比較麻煩。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補充協議決定,但仍可協商解決。

買房交了定金但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怎樣能把定金退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不可以退。定金是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樓:墨汁諾

沒有簽訂合同,通常可以要回定金,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不構成違約。

交了購房定金沒有簽合同,要分情況確定是否退錢:

1、若果是購房者違約的,不能退錢;

2、若開發商違約的,可以退錢;

3、若不可歸責兩方的責任,可以退錢;雙方籤購房訂單後交納的定金為立約定金,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簽訂。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的規定;

5樓:蘇納金

看是否能拿回定金,要看你是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採取的是「定金」方式是不能要回的。

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訂金」,只要當事人是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約定不予退還的,都應依法從其約定。

買房人給付的定金在總額的20%以內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買房的情況下,不能主張返還定金。而超過20%的部分,可以主張返還。

(3)簽了認購書怎麼要回定金?1、調查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審查認購書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有以上違法之處,可申請要回定金。

6樓:皆有可能

定金是b 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 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 ,無權要求返 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擔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7樓:匿名使用者

明擺著在忽悠騙你,你實際交

了20000他們也開了20000的收據,**有個1毛錢的優惠。關鍵是你之前交2000抵20000的收據被收回了,這就不對了。正確的邏輯應該是你交2000抵20000,他們開收據。

簽訂認購書時,你再交18000,他們再開18000收據。等於你實際交20000,他們應該開給你38000的定金收據(或者給你20000收據但把房價款折18000下來),這才是優惠。

趕緊問他們討說法去,不行就和他們鬧,開發商現在就是坑蒙拐騙,搞噱頭。

我乙個朋友之前買房子也交了定金,後來因為個人原因不買了,和開發商寫了個書面理由,後來人家也沒為難就退給他了。這和開發商素質有關。

我是前兩天簽了乙份購房合同,但是沒有籤補充協議,我交的定金還能退回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購房合同的話就要不回來了,補充協議簽不簽都無所謂,最重要的是正式合同,只要籤了就沒有什麼理由了,而且到時候要看合同的約定,說不定違約金不止你定金這點呢

9樓:阿元

簽訂了購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更改,隨意解除。

如果與對方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估計交的定金也不可能要回來,畢竟是你這方違約。

簽了購房認購書交了定金可以退定金嗎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準;

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預設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1樓:華律網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如果簽訂認購書後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2樓:

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於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式,屬雙方自願行為。

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籤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你們說簽訂的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

13樓:律圖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於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

14樓:法制民生眼

買房交付定金後,男子想退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15樓:王舸律師

如果是因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16樓:蝸牛淘房

一、如果開發商並沒有有違約,且已辦理處預售證有賣房資格的,但買房單方面要求退定金法律shu是不支援的。

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在還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前,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退,但是如果開發商不計較就可以退,找他們經理聊聊。如果是置業顧問隱瞞了一些事實並且有較大影響你就可以正大光明的要求退房。

買房交了定金只簽了認購書沒簽訂正式合同能退錢嗎?

在法律上講,定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定金擔保,合同履行後,這部分金額抵作應給付的部分價款,起到預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訂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有3種情況是可以退的。一 在開發商沒有取得 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即不具備商品房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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