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土地證和我家的重複了,我家的房子已經建好幾年了,對方才

2021-04-02 00:36:40 字數 1022 閱讀 8396

1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嘛,你有證, 證是你的名字那就必須賠給你,村里其實也是預設了,村上領導讓你們協商只是他們不好辦,想讓你通過官司來讓對方住嘴, 建議你多找村上領導 怎麼處就看你了 肯定比走司法程式簡單快捷, 打官司肯定你贏但我估計法院考慮你當時收了別人2000(房子也是他蓋的)快會讓你作相應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商不成,也只能去走司法途徑了。

根據目前國家政策,宅基地是以辦理的土地登記為準,現在這塊地從法律意義上仍屬於你。

但目前的關鍵點就在於他當時出錢買過此地,只是沒有辦理過戶,而這種現在現象在農村是很常見的,買賣房屋時都是找村委會人員作個證明,然後也不過戶。如果走法律程式,實踐中也有法院會支援買賣關係成立的,這種情況下對你是不利的。

目前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方式主要有兩個部門,第乙個部分是房屋補償,第二個部分是土地補償。公平的說,房屋補償應由對方完全所得,而土地補償應由你所得,但你應從此補償費用拿出一部分錢給對方,因為根據各省制定的政策看,如果宅基地在一定時期內不進行建設,集體是要依法收回的,從這個角度說,你是不虧的。

3樓:劉志平新台子

不能答應他因為土地證是你的名

字。在他手裡無用,就是按土地證給房子也不會給他,不是他的名字。你只能和他打官司了,但是你會勝訴的,並且村委會也和你站在同乙個立場對你也有利。

但是不能和他協商。這種人貪得無厭他會得寸進尺

4樓:正氣長春

根據我國的土地政策,宅基地是以登記為準的,登記在誰的名下,該宅基地就是誰的。

本案中,你家審批的宅基地,並領取了土地使用證,該宅基地就是你家的,後在村里的協調下,將該宅基地「賣」給村人,村人就應該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但村人沒有過戶,該宅基地還是你的無疑。

如果打了官司,你應退還村人給你們的2000元人民幣及利息。宅基地歸你所有,但宅基地上的補償應歸村人。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需要當面談才能談得清楚,涉及土地拆遷補償的都是比較複雜的,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方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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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被別人佔了種樹,我家土地被別人佔用種樹,沒有協商直接就把樹割了,對方來告我家,問下我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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