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退婚,禮錢女方不退怎麼辦?男女雙方交往發現不和要求退婚

2021-03-24 10:21:59 字數 6741 閱讀 6553

1樓:仙人掌

你說的很明白,都不給退你也別想了,沒用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點難 和對方父母坐下來好好談談 心平氣和的談談 若是能拿點錢 最好給對方父母 一點錢 畢竟對方女孩名譽上會有點受損 給點錢 作為損失費

3樓:我被雅典娜忽略

可以協商。找乙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4樓:鬥d主

要女方提退可以要,反之沒法要認了吧!**了就不虧只是貫點,見紅了你就轉了明白?

女方要求退婚,但不退還男方給的彩禮錢怎麼辦

5樓:法律實務研究

您好,可以要求返還。

關於證據,媒人可以作證,還有,可以是其他知道事實的人作證,如鄰居等。

建議聘請律師收集證據。

6樓:首都趙律師

您好,起訴可以成功。證明力沒有問題。

7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是真事的話,那個女方是留著錢買藥吃麼,臉皮也是夠厚的,我只是隨便吐槽一下,

我和女方已經訂婚了,沒結婚,但她先提出退婚,禮錢她說給。但是她父母不同意退婚也不給錢,我該怎麼辦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她父母干涉你們的婚姻自由,你最好和他們溝通,如果實在無法溝通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此問題!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無權干涉孩子的婚姻自由!!!

9樓:耶穌稱我為上帝

婚姻的繼續與解除是您與她的事,與她的父母無關,不行就起訴

10樓:星辰

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當然這是個人的意見``

關於女方險提出退婚,但不退還全部的彩禮錢!!!!!

11樓:袁紅軍律師

婚前給付的彩禮,原則上應全額返還。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乙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因為女方多次出軌男方提出退婚。可是女方的父母不願意把錢退還給男方,因為訂婚的時候女方的媽媽說:男方

12樓:匿名使用者

錢就不要了 權當是個教訓吧

別節外生枝了 尤其是這種扯皮的官司

法院以調解為主 費時費力

有那功夫不如出去打工 順帶尋找你生命中的她

13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不能,或者很囉嗦,但我想知道女方為什麼出軌?有男方的原因不?

14樓:匿名使用者

能要回來 找律師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沒?沒結能拿回來,結了拿一半

你好!我要和未婚妻退婚,但是未婚妻不退彩禮錢。 5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報警處理。在男女異性以戀人關係交往很短的時間內,涉及到大額禮金的,分手後,女方必須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如果女方拒不還,就涉嫌詐婚。

17樓:網路推廣兼或專

彩禮即聘禮,聘禮即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如反悔,必須雙倍返還定金

給付定金的一方如反悔,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定了婚發現性格不合,要求退婚可以,要求退彩禮錢就有點扯淡了

18樓:潘增飛

你提出退婚讓你付出代價很正常。你們當地的風俗習慣把這錢稱之為彩禮嗎?如果不是就不要借用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 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 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6、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

7、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境還不錯 幹嘛去相親啊

還是好說好散 盡量協議

如果實在不行 就去法院 申請 當然 你得有證據

21樓:崇慶七鷹

按照法律來說,不退是可以的,因為彩禮是贈與行為,也就是你主動送給她的,如果要退也不可能全部退還給你的,我就是典型的例子,誒!!!

22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已經出台,以打著結婚收取彩禮的,會收到法律治裁

23樓:呆呆貼花

我想問一下你這位小兄弟。你當時為什麼要給彩禮呢?這個世俗的用金錢買賣的婚姻要延續到多久?

我想給你一句話的是,男子漢大丈夫。過去就過去。將心態歸零。

重新出發。將憤怒化為動力,他不還你10萬八我就賺它個20萬8吧!如果有這種勇氣與魄力,在你的信念當中。

一輩子堅守他十年,2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你就是乙個輝煌騰達的人。乙個有意志力乙個能站得起放的下的人。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按風俗習慣,男方提出退婚時,女方可以不退彩禮錢的,如果女方提出退婚,你們必須退的。

25樓:風雨中追逐

彩禮是中國的陋習,不要給彩禮了,如果對方要,雙方坐下來談,一次性買斷女方父母對其要求的贍養義務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同居什麼的,可以起訴,要求退還彩禮

27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起訴

沒登記沒共同生活

法律支援退還彩禮的要求

但前提是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收了你的彩禮

28樓:凹凸重工

可以退還,受法律保護,這個不是簽約合同,所以她的理由不成立,

2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按照北方的風俗習慣,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時,女方可以不退彩禮錢的,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女方才會退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心真大,這才認識多久那麼多錢就給了

31樓:單身黃花男青年

第二天就訂婚!讓法院協調。

3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起訴,現在法律支援彩禮必須退回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這個婚確實該退,一看就圖錢

34樓:揚波集團

起訴 法院會支援你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出和未婚妻退婚,未婚妻應該不退彩禮錢,如果她提出的應該退彩禮錢。

36樓:趙健志

原則上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不會退回彩禮的,這個是出於保護女方的風俗習慣。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退彩禮該怎麼辦

37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法中明令提出。無特殊原因必須要退回彩禮錢。

具體條令: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乙個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乙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關於女方險提出退婚,但不退還全部的彩禮錢

婚前給付的彩禮,原則上應全額返還。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彩禮返還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下稱 婚姻法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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