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工作十幾年如今六十歲單位沒有給交保險也不讓在工作了我該怎麼辦

2021-03-20 01:46:36 字數 5507 閱讀 7108

1樓:草上搭個飛白

如果有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條等,到人力資源部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這家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繳納了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時去企業工作,為什麼不叫單位給你交養老保險。現在你六十歲了,單位都不要你工作了,你還能怎麼辦呢?不知道你有沒有訂合同。

如果訂過合同。可以問單位要點賠償金的。沒訂就沒有辦法了。

3樓:春天美麗的彩霞

申請勞動仲裁,相關事宜最好諮詢律師,自己準備在單位上班得相關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稽查隊吧。舉報。讓他們備案處理。現在想違法違規的日子到頭了,國家不允許它們亂來了。

工作十年了到了60歲公司辭退,從沒交社會保險我該怎麼辦? 20

5樓:邊遠活寶

一:你可以到你工作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你工作的企業為你補繳10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自己可以向前補繳5年或者向後繳納養老保險。

這樣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

二:自己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是否可以補繳前15年的養老保險,要是可以補繳的話,也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並給與經濟補償。具體分析如下: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必須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注意經濟補償的時效是按月失效的。

2。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參照: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3,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4,補交社保成功之後,你可以往後延續繳納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

7樓:楊瀾醉春風

那就現在開始交麼,才工作十年而已,離六十歲還遠著呢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去!沒有其他辦法。

在單位工作十幾年,單位至今沒給我買保險,我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法律條款,用人單位

應當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也就是俗稱的五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你買,你可以去社保檢查大隊進行檢舉,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

記得帶上合同和能夠證明你們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去,不然沒憑沒據人家不受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還願意在這個單位上班,就自己交。不懂可以找我。如果不願意,就告他,能得到一筆錢

11樓:江淮一楠

單位十幾年沒給你交保險,你可以去告你的單位,他們必須得把你這十幾年的社保給補上,退休時交15年和交30年的退休金差得很多,交得年頭越長,退休金越多。現在國家管這方面管得很嚴的,投訴的地方你當地的社保中心肯定有。

12樓:水晶玻璃芯

那你們有沒有簽訂不買保險的協議

這個主要看你還想不想繼續在廠裡面上班,如果想的話,就沒有辦法去溝通的,只能去個領導商量能不能把保險買起,還有就是看單位買保險的人多不,有沒有人已經買了,有人買了的話,就相對容易一些,沒有人買過就麻煩了

如果你已經不準備在單位上班了,就可以直接去勞動局告他,不過你需要拿出在他們**上了十幾年班的證據

13樓:吳昊

找單位所在區的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並且可以據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予以經濟補償,

15樓:老朋友

不買保險的單位很多,畢竟這乙個人一年的保險錢也不少了,老闆為了節約成本肯定是能不買就不買。所以你要想繼續在這幹呢,就幹,不願意幹呢,就換乙個給上保險的地方去幹,或者是你實在不服氣,就到勞動局去告他。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多了,沒給我交保險,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

可以到當地社保徵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17樓:紅色的鬥牛士

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領導交涉,交涉無果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補繳、繳納社保主張。

19樓:n已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0樓:百度使用者

你可以選擇以單位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單位支付你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如果當地不能補繳的,由單位按照應繳數額支付現金。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滿意,請採納。

我在國企工作了四十多年,現在我已滿六十周歲,單位不給我退休,我該如何解決

21樓:匿名使用者

下面這篇報道希望可以給您一些啟示:

關於企業原臨時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勞動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威勞發〔2000〕37號)下發後,絕大多數單位按《勞動法》的規定規範了所有用工的勞動關係,建立了社會保險關係,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有少數單位落實得不夠徹底,且至今仍有部分原「臨時工」未納入社會保險範圍之內。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企業原「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2023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後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的勞動者,均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勞動法》實施前經勞動部門批准招用的「計畫內臨時工」和「亦工亦農職工」(不論是否轉為合同制職工),凡與原招用企業未間斷勞動關係工作至今的(以下統稱「原計畫內臨時工」),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者,可自最後一次進入本單位工作時起補繳養老保險費,建立養老保險關係。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個人認為單位的做法是違反相關法律精神的,你單位必須為你補繳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如單位仍然拒絕辦理,強烈建議;

1.準備相關證據(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和工作的年限、合同等)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果或拒絕受理,會出具《拒絕受理通知書》,你立即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2樓:漢中師專

現在你首先要收集你在單位工作的有力證據(如:工作證、工資條、合同、各種證書等等),然後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好聘請一位職業律師作為**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合同法,籤兩次合同後,應轉為固定合同,按照合同法,像你說的情況可定可以轉成固定合同工,享受合法退休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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