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都應該怎麼做

2021-03-08 15:51:52 字數 5820 閱讀 3553

1樓:墨汁諾

1、事故發生後,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

燈(俗稱「雙閃」),並在車後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後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並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以便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並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後,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並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資訊、明確事故責任,最後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以便事後聯絡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擴充套件資料:

一、交通事故賠償程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

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1]  :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身**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

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身**,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範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樓:亦木靜汐

1、發生

輕微的事故不要慌,先開啟雙閃,然後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發生二次事故。然後就是檢視事故現場,和對方車主協商走輕微事交通故快速處理流程。

2、拍攝事故**,對現場進行拍照主要是為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的證據,在移動車輛前對車輛拍照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為了盡量還原事故現場原貌,應著重拍攝事故現場的整體、側前方、側後方、本車全貌、事故車全貌、撞擊部位和兩車受損情況。

3、檢視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年檢標誌、交強險標誌、車牌,並確定對方是否酒駕,這是走快速處理的前提,如果不合要求那就不能挪車。

4、把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同行的地方,填寫乙個快速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沒有可以用白紙替代,但要寫清楚雙方駕駛員姓名、駕照號、車牌號、**,最重要的是寫好責任劃分情況,同時承擔主責的車主應撥打保險公司報案。報案後,雙方自行協商定損、修車事宜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以下行為,另一方當事人無以下行為的,有以下行為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或均無以下行為的,雙方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

(一)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追尾碰撞他人車輛的;

(二)逆行碰撞他人車輛的;

(三)倒車未保證安全碰撞他人車輛的;

(四)溜車碰撞他人車輛的;

(五)開關車門影響他人車輛正常行駛的;

(六)違反超車規定碰撞他人車輛的;

(七)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碰撞他人車輛的;

(八)違反讓行規定碰撞他人車輛的。

3樓:晴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第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第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第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後保險槓,車燈,引擎蓋,門窗,後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事故。

擴充套件資料

事發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

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當事人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放行車輛。

4樓:ok順其自然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處理?這麼做才是老司機!

5樓:匿名使用者

落車用手機或相機對事故現場進行拍攝取證,著重拍攝受損部位,一定要有車牌號,打對方司機手機互留**,分辨事故誰的責任,認定後雙方將車移至不礙事的地方,承擔責任的一方打自己保險公司**報案、雙方車輛定損、維修……或承但責任一方以現金方式賠償對方~

6樓:匿名使用者

小年那天剛被撞,希望各位夠能夠平平安安過年

發生交通事故後走快速理賠該如何處理?

7樓:勤奮的陸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並且不能移動車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能挪車,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a、車輛不能移動,b、人員受傷,且非輕微傷,c、車輛無號牌,d、駕駛員無駕駛證,e、駕駛員飲酒

3、一般來說,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該**聯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受理後會通知定損員到現場給車輛定損。開據「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注意記錄完整的報案號。

另外,事故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檢視**情況並現場拍照,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標誌標線、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築物都拍進去,盡量使**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

擴充套件資料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法與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全國14個省份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資料一體化處理」改革試點工作的情況。

試點工作將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重慶開展,為期兩年,分步實施。本階段暫只適用於涉保險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未參保的有關糾紛可參照執行。

試點地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應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網上一體化處理,並及時將相關當事人、事故車輛、責任認定等資訊傳遞至網上一體化處理平台。

「過去,道交糾紛處理的各個部門之間,都建有自己的檔案、儲存自己的資料,但在公安、調解、法院、保險的案件資訊,需要靠當事人提交或人力調取,各家的案件資訊成為相互隔離的資料孤島。」杜萬華介紹,建立道交一體化平台,打通部門之間的資料壁壘,實現了資訊共享、工作聯動。

從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來看,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73.8萬件,其中道交糾紛達92.2萬件,是第三大類民事案件。

在道交糾紛中,訴訟黃牛、鑑定黃牛十分活躍,許以空頭支票、承諾虛假鑑定,一些當事人受到矇騙。對此,改革充分發揮調解的優勢,各試點地區將組建專業的調解隊伍,根據當事人自願,道交糾紛可通過更加專業的調解員先行調解,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

參考資料:央視網▬遇事別慌張 熟記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指南 、人民網▬交通糾紛可一鍵理賠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要不進行快速處理有什麼懲罰措施

強制撤離現場。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 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1 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每車 元以下車物損失,機動車僅車身前後保險槓 車燈 引擎蓋 門窗等外表件損壞,但發動機 車架 底盤 轉向 傳...

交通事故死亡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 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 訴訟 一審 1 起訴 1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 立案審查。3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4 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

交通事故的處理問題,交通事故車輛處理問題

首先,交警這種行為不叫關押,只能算是協助調查,這個時間最多24小時,超過了,交警就違法了。其次,事故責任只能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定,不是你正常行駛就沒有責任的。第三,交警要求司機協助調查屬於正常行為,也是為了更好的處理案子,所以作為肇事車一方,最好能配合交警調查,這樣更有利於事情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