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成交價款和土地購置費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08 09:03:19 字數 1147 閱讀 9924

1樓:肆意

1、土地成交價款是交易活

動的合同價款,而土地購置費才是實際支付的費用。土地購置費增加了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最終形成建設用地的企業相關費用,和分期支付的土地購置費用的實際發生額。

2、兩者的統計口徑不同。

本年土地成交價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

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本年土地成交價款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在土地一級市場,是指土地最後的劃撥款、「招拍掛」**和出讓價;在土地二級市場是指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最後確定的合同**。土地成交價款與土地購置面積同口徑。

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徵收管理費等;(2)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3)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

以劃撥和「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資金在房地產專案竣工後計入新增固定資產,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所支付的出讓金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土地購置費按當期實際發生額計入投資。土地購置費為分期付款的,應分期計入房地產開發投資。

從以上國家統計局定義理解,土地成交價款是交易活動的合同價款,而土地購置費才是實際支付的費用。較前者增加了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最終形成建設用地的企業相關費用,和分期支付的土地購置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兩者的統計口徑不同。

2023年國家統計局開始釋出土地成交價款,低於當期土地購置費用,2006開始購置費用開始超過土地的成交價款,在建設用地從劃撥逐漸過渡到轉讓的商業用地模式的背景下,可以判斷2006前的土地成交合同分期付款的比例較高,以後地產行業完成了資金積累,拿地資金充裕。2023年土地購置費用達1.8萬億,當期發生額幾乎是土地出讓價款的兩倍,不考慮劃撥用地資料的影響,或是2023年後開始出現囤積土地的現象,地產建設周期過長,逐步消化歷史土地庫存所致。

3樓:綠水青山

土地購置費與土地成交價款的區別:土地購置費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報告期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成交價款是指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即購置土地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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