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區別

2021-03-08 14:49:06 字數 4995 閱讀 1683

1樓:匿名使用者

1.時代不同:井

田製是奴隸社會的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在封建社會。

2.性質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公有制,而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土地私有制。

3.內容不同:井田制是奴隸集體耕作,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以一家一戶的農民個體勞動為主。

4.影響不同: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

擴充套件資料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

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

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

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2樓:雪人曬太陽

區別:1.所有制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國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了國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

2.能否自由買賣:井田制土地收領主掌控,領主可以收回,封建土地私有制的關鍵就在於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不受他人干涉。

3.階級不同:井田制是奴隸制階級下的產物,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進入到封建社會的產物。

4.歷史階段不同:井田制是從商朝到周朝,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春秋戰國之後的產物。

「井田」是指將方里九百畝土地,劃為九塊,每塊一百畝,八家共耕中間的一百畝公田,每家都有一百畝私田,交稅需要交一百畝私田的收成,所以交稅是交一年收成的九分之一,這個稅收方法取走了田地收成的九分之一。

3樓:墨汁諾

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它開始於商,盛行於西周,在這種制度下,土地所有權屬國王,層層分封後,受封的奴隸主貴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不能隨意轉讓買賣土地,

同時還需繳納「什一」之稅作為貢賦,由於生產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隸集體勞動,其勞動果實完全被奴隸主貴族佔有。

隨著鐵器和牛耕的出現「私田」大量出現,奴隸主貴族控制著私田產品,逐漸出現「公田不治」的局面,再加上奴隸的不斷反抗,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開始瓦解,魯國的「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商鞅變法從法律上確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

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是為地主土地私有制,戰國確立。商鞅變法規定:廢井田,開阡陌,**承認田地歸私人所有,允許自由買賣,標誌著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確立。

地主佔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剝削農民。這種制度是我國二千多年封建社會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體分為三種型別:國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農民土地所有制雖不佔支配地位,但卻廣泛而分散,與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主義**集權制度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但由於經濟力量薄弱,往往被兼併。

2、國有土地是封建**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會整個過程中不佔主導地位,一般作為農民個體土地所有制出現危機時的後備補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佔支配地位,是封建產生關係的基礎,它的發展導致土地兼併。如西漢後期的土地兼併,東漢豪強地主佔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後期土地兼併,明後期土地兼併。

擴充套件資料: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

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特點井田制是把耕地劃分為多塊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乙個井字。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100畝為乙個方塊,稱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但實際上並不是每塊井田都是900畝,還存在諸如800畝,1000畝這樣的特殊情況。

井田制的規定一切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國最高的統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詩·小雅·北山》所說:「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諸侯,諸侯將受封土地分賜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賜其子弟和臣屬。周王對所封土地有予奪之權。各級受封的貴族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轉讓與買賣。

受封者還要向國王承擔義務,就是要向國王交納貢賦。

在貴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隸和庶民集體耕種。使用奴隸集體耕作是奴隸制經濟繁榮的主要原因。西周時期,土地被劃分成「井」字形方塊,耕地阡陌縱橫,形同井字,稱為井田。

這種土地的國有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國王代表整個奴隸主階級佔有全國所有土地,然後分配給大小奴隸主使用,佔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和庶民則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奴隸制國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數人利益,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實質上也就是一種土地私有制了。

分類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耕種。

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

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裡,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公尺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

戰時當兵,自己準備**、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

他們受到的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禮儀學習。這部分人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當時戰爭十分頻繁,他們經常被徵調去打仗,打了勝仗,

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歸統治者所有,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如此之下,土地荒廢,破產者多也。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盪的。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領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

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領主的大田上勞作,然後才准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國」「野」對立。

4樓:雪雨霏涵

1、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買賣自由不同

井田制下土地由國家統一掌控,逐級分封給各級貴族。受封者可以世代享用,但唯獨不能轉讓買賣。封建土地私有制的關鍵就在於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不受他人干涉。

2、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歸屬人不同

井田制是奴隸社會中的國家所有的土地制度,所有者是國家,土地被分給諸侯、大夫等等。封建土地所有制,顧名思義是封建社會中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私人所有。

3、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納稅方式不同

井田制繳納的叫貢賦,方式是看你土地收成多少,只根據國家分給你土地數量,收成好的多繳,收成少的少繳。地主土地所有制,這種是不管你收成好壞都要繳納一定數量的稅,收成好的,多餘的就自己留著,收成要是不好,不管你死活,你也要把稅交夠了。

所以井田制的時候,交稅方式是看你土地收成多少,只根據國家分給你土地數量,收成好的多繳,收成少的少繳。

擴充套件資料

封建土地所有制:

是指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制度。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在不同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

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形成,到戰國時期,正式確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包含有三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國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農民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

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

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

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1]  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井田制下土地由國家統一掌控,逐級分封給各級貴族。受封者可以世代享用,但唯獨不能轉讓買賣.同時要向上一級繳納貢賦(請務必把它同賦稅、地租區別開來),如果封主需要可以收回土地。

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關鍵就在於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不受他人干涉(當然,這也是土地兼併產生的根源.所謂平等自由交易在地主和農民的力量對比之下是沒有現實意義的)。

所以井田制與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對立的。而後來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只是作為皇室掌握財富與權力的手段以及對土地制度的補充而已,所佔比重有限.而且每當**集權衰落時,國有土地連同農民土地一起都會被官僚地主大肆兼併吞沒。

5樓:理想唯美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社抄會的土地國有制度,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貢賦的多少各諸侯國並不相同,甚至在諸侯國內部也不相同。

晉國在三家分晉之前,掌握晉**政大權的六卿在自己的封地內實行不同的貢賦政策。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由於沒有了諸侯國,納稅政策是由**根據各地方的特點制定的,富庶的地方稅負會多一些,貧窮或遭災的地方減免稅費。

井田制是商周時期佔主導地位的一種土地制度,它還保留有原始社會公有制下農村公社對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殼,但其性質已是一種奴隸制下的土地剝削制度。井田制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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