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為終審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嗎?

2021-03-07 07:57:18 字數 6363 閱讀 1126

1樓:home好人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業主索賠被終審駁回

2023年11月23日07:30

2023年1月,西安市民王先生購買了西安北二環龍祥御苑小區的一套商品房,總價45萬多元。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23年7月30日前交房,在房屋交付使用後360日內為業主辦理房產證,但從交付至今開發商一直沒能給業主辦房產證。

去年7月,王先生委託父親起訴開發商陝西嘉利房地產開發****,提出支付違約金152115元(違約金計算至2023年8月31日)、繼續辦理房產證、更換正規大修**票據以及由開發商承擔訴訟費等4點訴訟請求。

開發商方面表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0日內沒有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確實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原告到2023年7月18日才提起訴訟,已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駁回訴訟請求。

去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於判決生效30日內,將辦理房屋房地產權屬證書需要由開發商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駁回原告王先生其餘訴訟請求。當時,包括王先生在內一共38戶起訴了開發商。隨後,這些業主提起上訴。

今年3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由於該專案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業主們仍未拿到房產證。目前,小區業主已經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

本案過了訴訟時效期

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的登記中,對於開發商不能在交房後3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因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能在期限內取得房產證的約定共有3條,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合同中約定,被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被告至今未履行,現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該義務,應予支援。被告未能履行該義務並非原告造成,亦非不可抗力所致,因此被告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原告並無證據證實自被告違約之日起至其起訴前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被告以原告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於法有據,予以採納。

根據一名張姓業主的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駁回違約賠償的理由同樣為,開發商違約至今已達十年之久,原告雖然提供證據證明其曾經向開發商主張過權利,但其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其在這十年裡一直間斷不停地向開發商主張權利,對其認為本案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理由,不予採信。

2樓:匿名使用者

1、一審判決沒有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才生效,二審判決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無論是否有新的證據,二審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即使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無論是一審的還是二審的),仍然可以依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章。

3、近期的民訴法修改中正在研究小額案件一審終審的事宜。

3樓:

您好:1、民事訴訟是不是二審都是終審?

一般而言是這樣的,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是一審終審(如宣告失蹤、死亡,選舉權等特殊和非訴案件),最高院審理的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還是說有前提,比如說原告沒有新的證據,二審就是終審?

這個情況屬於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再審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裁判的】

以下是有關可以提出再審的條文: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是二審終審制,但不等於說二審終結制,就是說二審後,你還是不服,可以申請再審或者由檢察院抗訴再審。總之,二審可以再迴圈個二審。

5樓:福建夏律師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但還可以提出申訴或者審判監督程式,例如原告有新的證據證明判決錯誤的。《民事訴訟法》裡面有一條規定是二審終審制。

6樓:歷史的天空0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進行再審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一審判決沒有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才生效,二審判決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無論是否有新的證據,二審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即使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無論是一審的還是二審的),仍然可以依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章。

3、近期的民訴法修改中正在研究小額案件一審終審的事宜。

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國家實行二審終審制度。

民事訴訟二審判決書下達,判決就生效了。

民事訴訟二審已終審裁定了還可以再訴訟嗎

9樓:團長是

終審判決後,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請重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事人對二審判決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訴。這正是我國兩審終審制的體現。兩審終審制指乙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式提出抗訴。

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於按照審判管轄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後,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於及時糾正錯誤的裁判,有利於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由於兩審終審審級不多,可以方便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防止案件因久拖不決而影響結案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案件二審屬於終審嗎?如果不公可以再上訴嗎?

1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參考 如下法條 申請 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2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是終審!

對生效判決不服,且有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含原審程式錯誤等證據),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

申訴是否被受理,以及受理後會否重新審理,那是後話了。

1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二審是終審判決,作出即生效。不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可以申請,即申請再審,兩年內向作出二審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14樓:任國強

你說得很對,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即使不服,也不能上訴了。不過你可以依法申請,是否受理,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結果為終審判決嗎

15樓:du知道君

所謂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式,所以,終審判決後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1、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2、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4、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以上已經說過了,只能申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結果為終審判決嗎

所謂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式,所以,終審判決後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1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 迴避 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2 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是終審的判決 裁定。3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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