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的案例題急急急先謝謝了

2021-03-07 05:19:29 字數 771 閱讀 7793

1樓:劉有金

答:1.(1)概念:

就立法而言,外國法上從未民事行為這一概念。首先在立法上使用民事行為這一概念的是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6至61條),但《民法通則》未對民事行為這一概念進行立法定義。對此,我國學者有多種不同的理解。

從《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來看,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2)分類: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3)構成要件:行為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有意思表示;能夠引起相應的法律後果。

2.對於李某的訴訟請求,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本案實則乙個合同問題。

李某與服裝店店主就一件皮衣達成了乙個買賣合同。就合同的形式要件來說它是合法有效的;但合同的實質要件(內容)卻有重大的問題: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店主在明知皮衣**為1000元而非10000元的情況下,為獲取暴利而採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來騙取消費者(李某)購買商品,已構成事實上的欺詐,且顯失公平。

依《合同法》第54條第三款的有關規定,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李某可以行使其對合同的撤銷權和變更權(因變更權的行使應經雙方協商,故本案中李某已不能行使其對合同的變更權)。

故法院應根據李某的請求判決撤銷合同,恢復原狀。服裝店店主應返還李某8000元,相應地,李某也應歸還皮衣。

以上答案全依本人所學法律知識而作,事實清楚,用理準確。閣下當無疑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問法官啊,這種問題答案不能確定!呵呵,對不起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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