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當中,對於有感情的男女關係是如何言論的

2021-03-04 09:01:16 字數 3775 閱讀 3207

1樓:匿名使用者

聖經中對男女關係說得

直接乾脆直白

2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要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女人要順從自己的丈夫,因為丈夫是首領。

還有就是舊約的雅歌書,描述男女之間的愛情

《聖經》中關於男女關係的章節,全一點,細一點,最好有原**。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利塞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試探他。耶穌回答說:「內摩西吩咐你們的是

容什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

4樓:喝乾家鄉的酒

你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呀.你如果問的是男女婚姻關係的 話可以回答.你能不能說的具體一點,否則很難作答

5樓:知唯是心

宇宙根本不可能由某神的一神之力而創造,宇宙乃是由於眾生的業力所惑,眾緣所成。 從這看來,佛教的確承認上帝的存在,但卻不相信上帝是宇宙的創造主。 至於哲學上的上帝,根本是出於推想的假設,是一種假定的觀念,並非實證的現量,所以,佛教不會相信它們的存在。

也許有些神教要說:上帝有懲惡賞善的權威,佛教徒就不怕上帝嗎? 是的,因為佛教徒根本不崇拜上帝,當然也不會怕上帝。

佛教徒相信,三界之內的一切善神,包括上帝──二十八個層次的天主在內,他們都會信奉佛法,而擁護佛法;佛教看他們,好像軍事機關的職員看守門的衛兵,衛兵有權能執行門禁的出入,陰謀的壞人,衛兵是要管的,是要盤問的,至於規規矩矩的機關人員,豈會駭怕衛兵呢?

佛教不以為上帝有創造萬物的能力,也不承認上帝有主宰眾生禍福的權威。佛教看上帝,也只是六道眾生之一,不過由於他們過去世中所修的福報,而使他們生在天上享樂罷了。縱然上帝會參與人間的禍福事業,那也是由於人類自身業力所感而來。

所謂『自助而後人助』,所謂『自侮而後人侮』,就是這個道理。

摘自《正信的佛教》

——————

**教歷史上做了那麼多荒唐迷信、愚昧的事情,什麼地心說、上帝造人、發動了那麼多戰爭,甚至拿自己的兒子獻祭,這樣的宗教怎麼能讓人信服。這是事實。告訴他你可以看看佛教經典,看看佛教是否做過這樣荒唐是事情、樹立這樣愚昧的學說。

幾千年前,佛教就告訴大家這個宇宙的樣子。這才是智慧型。

6樓:匿名使用者

# 不要逢迎陰婦,怕你落在她的羅網裡。

# 不要同歌女交往,也不要聽她,怕你跌在她的陷阱裡。

# 不要注視**,怕你為了愛她,而失足跌倒。

微讀聖經哪章講到男女感情

7樓:洪福7天

聖經中講到男女感情的章節非常之多,主要是在婚姻之約中。可參考下面的提綱,具體章節均有標註:

一:婚姻的設立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創2:22/25)

神設立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男一女。

二:婚姻的目的

神設立婚姻是:祝福人。(創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

是滿足人的需要:(創2: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乙個配偶幫助他。」)

生活的需要

情感的需要

生理的需要:(林前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養育兒女的需要:

是榮耀神或彰顯神的榮耀

是象徵**和教會:弗5:22/33

三:未婚時的相處:

(1)婚姻是神設立的,因而是神聖,只有成為夫妻後才能行婚姻的事,否則就是犯罪。

(2)未婚時的相處是乙個相互了解的過程,從相識到相知的過程,可能成為夫妻,也可能成不了夫妻。即是情投意合也不可同居。

(3)未婚相處「願女人廉恥、自守」(提前2:9),男人也應自重。

(4)未婚**,得罪神的行為,意外懷孕,也會給身心造成創傷,**更是一種犯罪。(出20:13)

四:離婚的問題:

(1)原則上不可離婚,因為「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9節中告訴我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2)「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

(3)可以離婚,第一種情況是因對方犯淫亂,上面說到「若不是」,由此可推導出「若是」因淫亂的是可以離婚的;第二種情況是由於信仰上的分歧,林前7章15節保羅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五:婚姻的相處:

(1)妻子當順服、敬重丈夫,丈夫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弗5:22-33)。

(2)「丈夫當用合宜的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7:3-5)

(3)「作丈夫的要與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

(4)女人行經未潔淨時不可與她**(利20:18)

六:維持婚姻的關鍵:

(4)彼此相愛。**:約:13:34---35

七:婚姻中夫妻的關係:

丈夫:(1)愛妻子。(以撒) **:弗:5:25---33

(2)不可休妻。**:太19:3---9

(3)忠貞不移。**:瑪:2:14---15

(4)知足。**:箴:5:18---19

(5)教妻學道。**:林前:14:34---35

(6)敬重妻子。**:彼前:3:7

(7)同商共謀。**:創:31:4---16

(8)看顧妻子。**:提前:5:8

(9) 管轄妻子。 **:創:3:16

妻子:(1)順服丈夫。 **:彼前:3:5---6

(2)敬重丈夫。**:弗:5:33

(3)愛丈夫。**:多:2:4

(4)向丈夫學習。**:林前:14:34---35

(5)輔助丈夫。**:箴:31:11---12

(6) 守貞潔。 **:多:2:5

(7)治理家務。**:提前:5:14

八:婚姻的警告:

(1)不可姦淫(創20:14);

(2)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創20:17);

(3)不可露骨肉之親的**,包括母親,繼母,姐妹,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姐妹,孫女外孫女,姑母,姨母,伯叔母,兒媳,弟兄妻子;

(4)不可露了婦人的**又露她女兒、孫女、外孫女**;

(5)你妻子還在不可另娶;

(6)不可男人與男人苟合;不可與獸淫合(利18:6-23)。

(1)有愛情的維繫「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愛情眾水不能熄滅。」 **:創:29:10---11 歌:8:6---7

(2)彼此順服。**:弗:5:21---22

(3)彼此饒恕。**:太:6:12—14 (約瑟饒恕)創:45:8---15

聖經對非夫妻的男女關係

8樓:鵂鷳鵩

來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利20: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申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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