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時,如何填寫申請人和發明人

2021-03-04 09:01:11 字數 6580 閱讀 1838

1樓:叫大爺

職務專利bai中申請人填單

du位名稱,發zhi明人填甲、乙。dao第二三申請人不填。專回利權屬單位答

所有,甲、乙不享有專利權,只有榮譽權,可以獲得單位給予的獎勵和報酬。如果第二申請人為甲,第三申請人為乙,則為共同申請人,甲、乙與單位共同享有專利權,從專利獲得的效益是可以與單位共同分享。

2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申請需要滿足: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回內外出版物上答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專利申請時發明人和申請人可以不一樣?

3樓:零號窗網路****

專bai利申請人是指提du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zhi

人,當專利審查dao通過之後,專回利申請人就成為專答

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說,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後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著專利去告人。

發明人是指對該件專利的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說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准後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

在權利上,發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權,如果發明人與申請人是雇主/受僱關係,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獎勵。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單位或是個人,但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單位的發明具體一定是落在個人身上,在申請專利的時候,發明人可以填寫多人、專利申請人也可以填寫多個單位或多個個人或是單位跟個人共寫,專利授權後,在專利權的分配上就是所有專利權人共有。

4樓:奧隆智財權

申請人(來個人)與發明人自或設計人可以為不同的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能是單位或者集體,例如「××科研組」等等。如果是數人共同作出的,應當將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

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5樓:紫蝶幽曦

專利申bai請人是指提出專利du申請的單位或zhi個人,當專利審查通dao過之後,專利專申請人就成

屬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說,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後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著專利去告人。

發明人是指對該件專利的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說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准後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或者也可以委託專利巴巴這樣的**機構進行維權。

在權利上,發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權,如果發明人與申請人是雇主/受僱關係,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獎勵。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單位或是個人,但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單位的發明具體一定是落在個人身上,在申請專利的時候,發明人可以填寫多人、專利申請人也可以填寫多個單位或多個個人或是單位跟個人共寫,專利授權後,在專利權的分配上就是所有專利權人共有。

6樓:中興達公司

可以不一樣,發明人只是表明是誰發明的。申請人在專利授權的時候是授權給申請人的,專利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一樣,專利申請後,專利權屬於申請人。

8樓:專項資金申報

樓上說得很對,可以不一樣

專利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有何區別?

9樓:樂於助人的小豬

專利發明人是指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佔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一般是由**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型別。

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佔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乙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麼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10樓:八戒智財權

1. 專利發明人 指的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通俗點講,就是這個發明創造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完成的, 這些人被稱為發明人 ,注意發明人只能是 自然人;

2. 設計人: 這個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類似,不過設計人是相對於 外觀專利而言的;

3. 專利權人:指的是擁有這份專利的權利的所有人及持有人,請注意,這裡的人可以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因為這裡牽扯到乙個職務發明的問題,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於單位,當然如果之前有約定,從其約定。

11樓:專考群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是名譽權不是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是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後叫專利權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

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

申請人是針對發明人的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是發明人或者發明人的單位,或者發明人授權給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申請,如果最後專利授權,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了!

13樓:呆子莫大大

專利在申請階段,還沒授權,叫專利申請人,專利授權之後,申請人也可以稱專利權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說,

發明人就是做出發明的人;申請

人就是申請專利的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是單位,增加乙個申請人,申請的費用是要增加的。

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多少個人都不增加費用。

16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發明人:顧名思義,是發明這樣東西的人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這樣東西的人,也可以是他朋友,也可以是公司,主要發明人願意,

就都可以

專利權人: 可以是發明人自己,也可以是發明人與別人或者公司談妥,把發明的這樣東西轉讓

給他,也就是這樣東西的所有權給了別人,那麼別人就是專利權人

例如:我是藥廠的一名員工,我發明了一種藥,那麼我就是這種藥的發明人;因為我對申報專利

不熟,所以我委託朋友幫我申報,所以我朋友就是專利的申請人;最後,我公司覺得這種

藥很有發展,決定給我一筆錢買斷,我也願意,就把這種藥的成分等等告訴了公司,讓公

對藥品進行生產或是怎樣,這時公司就成了專利權人。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可

以不是同一人。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佔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各國均規定,並非任何人都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18樓:花神錄

『專利發明人』

範圍界定

專利法上的主體問題,首先要從發明人開始。這裡說的發明人,是針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而言的。如果包括外觀設計,則準確的說法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簡便起見,我們這裡只討論發明人。

不同名稱

發明人是專利法上的乙個「專用」名詞,在別的法律中有其他的稱謂。在專利法上,發明和實用新型被定義為新的技術方案。其實,為解決乙個技術問題而提出一種新的方案,在不同的法律之下有不同的叫法。

例如,在合同法中被稱為技術成果或科技成果,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也被稱為科技成果,在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被稱為技術秘密。這些成果的完**,換到專利法上就叫發明人。因此,在這些成果申請專利之前,我們不一定非要把它們稱為發明不可,但在觀念上一定要清楚,它們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這些成果的完**,同樣享有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或利益。

1.概念

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雖然這裡的「實質性特點」與「創造性貢獻」的確切含義都需要進一步解釋,但可以明確的是,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都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特定關係

我們可以簡單地將發明人理解為通過自己的創造性的智力勞動來完成發明的那個自然人,他與發明之間存在著特定的關係:創造者與創造物。發明人是發明的創造者,發明是發明人的創造物。

因此,對於特定的發明來說,發明人是一種身份,就與著作權法上作者的身份在性質上是相同的。這種身份上的聯絡,不論發明人是否對其發明享有經濟性權利或利益,都是不能割裂的。這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專利法第17條規定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人』

申請程式的產物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申請要求獲得專利的那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專利申請人」這個稱謂,只有在專利申請程式中才有意義,甚至可以說是專利申請程式的產物。在專利法上,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專利申請的,只有那些享有專利申請權的才有資格提出專利,沒有專利申請權的人提出的專利申請是無效的,不產生申請的法律效力。

與專利申請權

合格的專利申請人必定享有專利申請權,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人卻未必就是專利申請人。這其中的道理並不難理解:乙個人雖然享有專利申請權,但未提出專利申請,未進入申請程式,就不能被稱為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權可以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如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職務發明的單位,也可以來自有專利申請權的人的轉讓。因此,發明人與專利申請權之間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不享有專利申請權或已將申請權轉讓的發明人,以及雖有專利申請權但未提出申請的發明人,都不能稱為專利申請人。

1.發明人vs專利申請人

如果發明人享有專利申請權,並且已經提出了專利申請,那他就變成了專利申請人。

不過,由於專利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的,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再將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人就要發生變更,因此,專利申請人與發明創造之間並不一定存在著創造者與創造物的身份關係。

在申請階段,專利申請人可以主張權利或利益的物件不是發明創造,而是專利申請或稱專利申請案,實際上就是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在專利法上,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享有一項特別的權利,即優先權。

2.專利申請人vs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被批准之後,專利申請人就變成了專利權人。不過,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按專利法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其他申請人的申請將被駁回,他們就不可能成為專利權人了。另外,即便只有乙個人申請專利,也未必一定會獲得授權,專利申請被駁回是一種「常態」。

因此,我們可以說專利權人必定是專利申請人,但不能說專利申請人就一定能夠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哪些材料呢,發明專利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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