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2021-03-04 09:00:53 字數 916 閱讀 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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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贈與與立遺囑的自由。一般情況下,被繼承人(去世的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

內財產,想給誰就容給誰!生前是這樣(生前贈與),死後也是這樣(遺囑或遺贈),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不應該受約束!但如果那不是他自己乙個人的財產,他就不好乙個擅自處分咯!

2. 房產的權利人問題。如果房產取得時,即便由他人的出資,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一般視為贈與,最多也只能算作借款。如果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就更不用提咯。

3. 另乙個問題是,如何確定房產是不是他自己的財產,往往還要看財產取得的時間(因為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說,取得房產證時,爸媽都還健在,那麼該房即使只登記在父親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母親去世時,子女和父親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當然,先把這房子的一半劃出來,那是夫妻共同財產中父親自己的乙份,然後就另一半,由子女和父親等份繼承)。

4. 多份遺囑的問題。多份自書遺囑以最後乙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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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是父來

親單身時買的,同時自房產證是父親bai的名字du,那就不屬於他們夫妻的zhi共同財產,而dao是父親的個人財產。

1、父親再婚,先於再婚配偶去世,他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同時在第一順序裡面不會在分先後順序。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或是雙方沒有約定,一般是三者平分。

2、父親將房產轉移給兒子的行為可以人為是贈與行為,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可以是兒子乙個人,也可以是夫妻雙方。這個沒有硬性規定,夫妻雙方自由協商即可。而根據我國婚姻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為了擔心以後會出現離婚情況而導致財產分割不清的話,可以在贈與合同上只寫兒子的名字,房產證上只寫兒子的名字,那麼這個財產就只屬於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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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 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 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 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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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很多,但主要涉及這些方面 1.贈與與立遺囑的自由。一般情況下,被繼承人 去世的人 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生前是這樣 生前贈與 死後也是這樣 遺囑或遺贈 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不應該受約束!但如果那不是他自己一個人的財產,他就不好一個擅自處分咯!2.房產的權利人問題。如果房產取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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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你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是自從你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法律就不再保護,就你說的情況老看,90年代到現在估計快滿20年了吧,建議迅速解決此事。爺爺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爸爸有權得到房子一半的產權。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也只好訴訟到法院,來保護爸爸的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