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辦案單位領取羈押人員物品需要什麼手續

2021-03-04 08:57:22 字數 4518 閱讀 4250

1樓:財通天涯

戶口本 證明是親屬關係就可以 不過看關他的看守所怎麼樣 ,有的看守所貨派出所看東西值錢會找各種理由推脫

2樓:知道大神

身份證,說明情況一般都給領取

刑滿釋放人員被辦案單位扣押的物品問題

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時,被同時扣押一些物品,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如果和案件有關的,辦案單位就會隨案移交到檢察院或退還受害人,與案件無關的,應該退還當事人。

如果沒有給你退還,你可以到辦案單位詢問,並依法領回你被扣押的物品,不需要帶證件。

現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後,不再進行遷移戶口,因此,你不需要再補辦戶口。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的問題不好辦了,沒有扣押清單就沒有證據。現在的警察都很黑,有用的東西他們就自己用了,沒有用的東西給你扔了,為什麼沒有給你開扣押清單,就是沒有想日後給你。

你可以去派出所找你辦案的人員試一試,要不回來就當丟了。

5樓:小葉律師

你如果沒有扣押物口清單,那就只能找當時辦案人員或到當地派出所問一下吧

我被取保候審快兩年了,今天辦案單位給我**說讓我去解除取保手續,應該沒有什麼事情了吧

6樓:g買了否冷

一、因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並且辦案單位讓當事人去解除取保手續,就說明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二、根據你的情況判斷,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對你的取保候審已經結束,先變更強制措施,可能改為監視居住,或不予處罰結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7樓:濤聲海韻

被取保候審快兩年了,今天辦案單位**說去解除取保手續,說明沒有什麼事情了。因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沒有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就說明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好像不符合程式。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一年。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又對你進行取保候審了?

你繳納兩次取保候審保證金?

9樓:陶陶

取保候審就是看你表現,在此期間沒犯事了,那就是沒事了

10樓:上海資深宋律師

你好,說明你的案子已經沒有問題了。

公安部門跨省辦案需要什麼程式?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二條 (異地執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零九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

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一條 對於獲取的犯罪線索,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遞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二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請求查詢犯罪資訊、資料的,協助查詢的公安機關應當認真查辦,並有時反饋。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椨櫳韉叵丶兌隕瞎不亓怠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四條 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五條 委託異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將《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送達協作地公安機關。

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委託地公安機關。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六條 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齡、違法犯罪經歷等情況的,協查地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在七日內將協查結果通知請求協查的公安機關;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應當在十五日內將協查結果通知請求協查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七條 需要異地辦理查詢、扣押或者凍結與犯罪有關的財物、檔案的,執行人員應當持辦案協作函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協助執行。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將辦案協作函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電傳至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派員攜帶法律文書前往協作地辦理。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九條 協作地公安機關依照請求協作的公安機關的要求,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請求協作的公安機關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貴陽方面安排人過來,什麼都不需要,最多警官證,不安排人過來發協查給當地公安部門,由當地公安辦理,也不需要什麼檔案,最多警官證,但是不管**來第一次詢問地點都是在當地公安機關。

判決生效要怎樣去辦案單位拿東西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問題所述分析,應該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或家屬想要拿回被扣押的財物。

而對於在案件偵查時被扣押的物品,當事人工家屬是否可以要求退回,還要看該物品是否屬於犯罪工具或犯罪物品。

根據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並應在扣押時製作扣押清單。

如果所扣押的物品經查與案件無關的,或屬於犯罪嫌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的,偵查機關應該予以退還;而如果與犯罪有關的,屬於犯罪工具的,由應當由法院予以沒收,不可以再退還。

所以,在法院的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被法院沒收的扣押物品,不可以再返還當事人或其家屬;如果沒有被沒收的,則當事人或家屬可以直接與原扣押單位聯絡,要求返還被扣押物品。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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