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經家屬同意醫生私自使用死者器官家屬可以起訴嗎

2021-03-04 08:49:52 字數 1672 閱讀 2666

1樓:殤旎瑜

是對死者名譽侵害的行為。即非法利用屍體。具體的說你這種情況就是屬於對死者名譽的侵害中的以直接方式侵害死者名譽權的行為。

即某些醫院在沒有得到死者生前同意或其近親屬同意,利用公安機關委託解剖屍體鑑定之機,進行教學,擅自摘取內臟製作教學標本或是將屍體上的器官****給病患者以謀取私利的行為。是可以去起訴的

(1110)

未經家屬同意醫生私自摘取器官移植到其他人身上,醫生要付怎麼樣的責任???請以專業的衛生法學回答,謝謝!

2樓:僅是法律自考生

依照刑法,如果該醫生從活體上摘取器官,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但如果是從遺體上摘取器官,則可能構成汙辱屍體罪。

侮辱屍體,是指直接對屍體實施**行為,如損毀屍體,分割屍體,姦汙女屍,摳摸屍體**、使屍體裸露、將屍體扔至公共場所等。以書面、文字等方式侮辱死者名譽的,不成立本罪;依法對屍體進行解剖、檢查等行為,不成立本罪。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學衛生法學,是刑法學專業的,這個並不是只有衛生法學才可以回答。

根據你說的情況,醫生私自摘取別人的人體器官,根據情況,如果被偷摘器官者沒有死亡,就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加的內容,按照故意傷害處理,一般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緊急情況下,未經患者同意,醫生進行搶救,導致患者死亡,需要度法律責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即在醫療機構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其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醫療機構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的情形:

基本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了三種特別情形下醫療機構過錯推定責任: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的規定;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免責事由:

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患者或者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也有過錯者,相應責任。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者。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

您所問的情形屬於免責事由的第三個情況: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也就是說,此時患者的死亡屬於合理風險內,不是醫生重大過失造成的死亡,醫療機構不負責任。

這年頭醫生很不容易的,能在家屬沒有同意的緊急情況下為了救人而繼續搶救而不是拖著等家屬來,已經是醫德的表現了。從上面的回答也可以看出法律還是偏向於保護患者多於醫療機構的。希望體諒他們。

如果滿意請採納我的回答。

5樓:中國快律網

您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在需要急救的條件下,醫院有權不經患者家屬同意進行救治。如果醫院存在醫療過錯,需要承擔責任。希望能幫助到您。

6樓:湖北連濤律師

你好,醫院沒有過錯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

7樓:劉永方律師

如搶救沒有不當就沒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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